日前,記者從南溪區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區一郵亭負責人餘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據悉,2020年3月25日,南溪區市場監管局與檢察院、公安機關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在對轄區一郵亭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郵亭經營標示鹿鞭牡蠣壓片糖果、瑪咖牡蠣片、牡蠣蛹蟲草片和強力性元素4個品種食品,共計52瓶,貨值金額1280元。
2020年3月27日,南溪區市場監管局以當事人涉嫌經營鹿鞭牡蠣壓片糖果、瑪咖牡蠣片、牡蠣蛹蟲草片和強力性元素4個品種食品添加藥品為由予以立案調查。
經對扣押產品進行檢驗,檢驗結果為涉案4個食品均含有藥物西地那非。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南溪區市場監管局於2020年5月6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020年11月6日,經南溪區人民法院審判下達《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人餘福林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南溪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市場上各種產品應有盡有,名目繁多,各種非法添加食品在不法商販手中通過虛假宣傳,售賣給消費者,使消費者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通過對這些違法犯罪行為的嚴厲打擊,形成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保障了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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