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上方"藍字"關注,精彩每天更新
2月3日下午,南丹警方通過大數據比對研判,抓獲一名潛逃30年涉嫌拐賣人口的廣西玉林市博白籍網逃人員藍某龍。
1989年2月至1991年9月間,玉林市博白縣發生多起拐賣人口案件,當地警方通過偵查發現藍某龍、藍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案發後,藍某等人被公安機關悉數抓獲,並供述了其夥同藍某龍實施拐賣人口的犯罪事實。由於藍某龍逃竄藏匿,一直未到案。1991年,博白警方將藍某龍人列為網上在逃人員。
網絡圖片
南丹縣公安局合成作戰指揮中心通過前期工作研判,掌握了藍某某在南丹轄區活動的重要線索。民警進一步摸排其住所和行蹤,於2月3日15時許,在南丹縣城關鎮體育路附近成功將涉嫌拐賣人口罪的網上在逃嫌疑人藍某龍抓獲。
經初步審訊,據犯罪嫌疑人藍某龍交代,其與藍某等人團夥於1991年在柳州火車站附近誘騙2名年輕女子到廣西玉林市博白縣新田鎮那花村石角隊,販賣給本村居民,並從中獲利200多元人民幣。
警方進一步調查掌握:案發期間,嫌疑人藍某龍等人多次在廣西南丹、柳州、鳳山、玉林等地以幫助找工作為名拐騙十九名婦女到博白縣,販賣到當地農村,獲得贓款14090元。目前,藍某某已移交博白警方作進一步處理。
審訊中,藍某龍對自己逃亡30年最終落入法網表現得異常坦然和釋懷。30年間,藍某龍輾轉多省市躲藏逃匿,從沒有與博白老家的家人聯繫過,他不敢聯繫,也不敢回家。他思念父母,想念博白的妻子與兒子,但親人並不知道他是死是活。
藍某一直生活在惶恐之中,也曾想過自首,但後來在南丹又組建了新的家庭,有了孩子,就想隱瞞一輩子。但法網恢恢,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等待藍某龍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我國《刑法》第240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拐賣婦女、兒童集體的首要分子;
2、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3、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6、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7、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如果覺得這篇文章還不錯
記得給小編「在看」哦~
讓你的朋友也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