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遊計程車接網絡訂單,
不能處罰?
【案件回顧】
2020年9月8日,邵武交通運輸執法大隊接到一起計程車投訴。乘客稱:其是通過「網約車平臺」裡計程車入口,叫了輛巡遊計程車,路線是商貿街到城南。上車後,也沒看到駕駛員打表,下車問多少錢時,駕駛員說:先下車吧,平臺會扣錢的。沒想到,APP提示要10元。乘客覺得不合理,於是投訴到執法大隊。最後,該車駕駛員因不按規定打表被處以500元罰款。
【調查和處理】
1.執法人員根據乘客敘述,先向平臺客服求證:巡遊計程車是如何計費?客服反饋:巡遊車使用「網約車平臺」的計程車埠接單,計費方式是駕駛員根據計價器打表為準,整個過程平臺不收費。同時,客服表示,接到乘客投訴後,會相應降低該駕駛員評分。
2.執法人員向該車駕駛員詢問得知,當時營運過程中,駕駛員確實沒有打表,也沒有商議車費,而是直接輸入金額。
3.邵武交通執法大隊依據《福建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對其處以500元罰款。
【法律依據】
1.《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五十三條 「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是指根據乘客通過電訊、網絡等方式提出的預約要求,按照約定時間和地點提供出租汽車運營服務;
2.《福建省道路運輸管理》第七十三條 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檢定合格的裡程計價器,或者營運途中甩客、無故繞行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計程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四十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在運營過程中,應當遵守國家對駕駛員在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範、安全運營等方面的資格規定,文明行車、優質服務。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九)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不按照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或者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違規收費;
【典型意義】
1.交通部規章並未禁止巡遊計程車接入網約車平臺接單。但平臺並沒有設置強制的收費標準,造成一部分駕駛員可以隨意輸入金額,並以自己接的是網絡訂單為藉口,讓乘客誤以為不能投訴。巡遊計程車接網絡訂單,並沒有脫離監管,其本質等同於「巡遊計程車的電召服務」。既然是巡遊車,其收費標準應按照當地物價部門的要求,例如:我市的標準是2公裡內5元,超過2公裡,每公裡1.6元。
2.不管是巡遊車還是網約車,出現違規收費,都可以雙向投訴。網約車平臺公司對駕駛員的處理,屬於公司管理,不影響乘客有再次向交通部門投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