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曾經婚姻締結時的美好承諾,而今有人因彩禮反目成仇,也有人珍視愛情,摒棄陳規——在永春湖洋鎮,人們約定俗成結婚彩禮不超3000元。因彩禮,曾經相愛的兩個人「法庭見」不免令人唏噓,即將實行的《民法典》,延續了《婚姻法》對彩禮的具體規定,更明確指出:禁止借婚姻索要財物。
在永春湖洋鎮,結婚時家家戶戶都會在喜宴前擺兩張桌子,一張用來收禮金,一張用來泡茶招呼客人,稱為禮房。現如今,禮房「縮水」了——收禮金的桌子早已撤下,只剩泡茶招呼客人的一張。「大家都覺得這樣很好,誰若想要攀比,去打破習俗反而會覺得很沒面子。」鎮上的年輕人鄭先生在一家房地產公司上班,八九年前結婚時,他也遵照了這樣的習俗。和父輩一樣,他結婚時的彩禮也是3000元,雙方兩情相悅,父母見個面,把婚禮流程細節確認好。「改革開放以後,湖洋鎮婚喪嫁娶移風易俗做得很好,喜事不收禮金,白事親屬就收5元,後來物價上漲,有的收10元。」今年83歲的陳谷先是該鎮首屆湖洋文化學會會長,他見證了改革的過程。鎮裡先是規定免去60歲以上老人的禮金,後又規定一戶人家禮金5元。幾十年過去了,這成了約定俗成的民間習俗,演變到現在,成了紅事不收禮金,白事只收5元或10元。而隨著禮金一起改革的,還有彩禮。在湖洋,相當一部分人家結婚時,不會要求彩禮,也有隨了習俗的,最高不超3000元。▌聲明:本文由永春人公眾號編輯整理髮布,轉載請註明!
▌來源: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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