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1月18日訊(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虢燦 實習生 凌玉霞)經人介紹認識,兩人快辦了訂婚儀式,而在訂婚後近半年,女方才得知男方有B肝,女方認為自己受騙了,拒絕領結婚證。男方起訴到法院,索要13萬多元的彩禮錢和改口費用。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婁底新化縣人民法院審結的這起婚約財產糾紛案。(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訂婚後才得知男方隱瞞疾病
2020年正月,婁底姑娘王梅經媒人介紹,認識了比自己大5歲多的周晨,兩人相談甚歡,雙方家長見面時,周晨家人按當地風俗給了一萬多元見面禮給王梅,給了王梅的家人幾千元。
3月初,兩人舉行了訂婚儀式,訂婚當天,王梅收到了8.8萬元的彩禮,她和家人還收到了改口費等禮金1萬多元。
訂婚後,王梅和周晨一個在長沙工作,一個在四川上班,聚少離多,只有節假日才能見面。2020年七夕節,周晨給王梅轉了兩筆錢,一筆2020元,一筆520元。在此幾天後,周晨告訴王梅,自己得了B肝,得病不是一天兩天了,因為怕王梅嫌棄,一直瞞著她。
王梅聽了以後難以接受,兩人大吵一架,矛盾沒法調和,沒多久兩人分手了。
兩人分手了,但是涉及的錢怎麼辦?周晨要求不管是給王梅的,還是給王梅家人的,都必須還回來。而王梅認為周晨欺瞞自己,不應該全部返還。
周晨起訴到新化縣人民法院,要求返還財產13萬多元,包括8.8萬元彩禮、改口費,以及給王梅家人打的紅包等。
法院判決返還部分彩禮
法院審理認為,男方給付被告親戚、媒人的錢及女方回禮給男方的錢,從法律性質上說,涉及雙方家庭的相互給予,是一方父母或親戚基於特殊身份關係贈與另一方的,系正常的人情往來,均不屬於彩禮範圍。而周晨在訂婚當日給了王梅8.8萬元彩禮,加上給王梅的見面禮和改口費等,共計10.6萬多元,數額較大,是以結婚為目的的給付,屬於彩禮範圍。
兩人訂婚後的資金往來,屬於訂婚後的財產糾紛,不屬於彩禮範圍;七夕節轉帳等資金來往為2020元和520元具有特殊含義的數字,是周晨與王梅訂婚後的贈與行為,不屬於彩禮範圍。
法院認為,兩人分手的原因是周晨在訂婚前沒有如實告知被告王梅其患有B肝疾病,因此,周晨存在過錯。考慮到兩人共同生活的時間,矛盾產生的原因,周晨的過錯原因,結合當地農村的風俗習慣等因素,酌情由女方返還彩禮5.9萬元為宜。因彩禮給付實際就是以男女雙方為利益對象或代表,無論彩禮交付給哪一個具體的被告,王梅及其父母均負有返回彩禮的義務。
據此,法院判決,王梅及其父母返還周晨彩禮5.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