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炒鞋」在一些年輕人中開始流行
一些出廠標價千餘元的球鞋
因為限量,價格能「炒」到幾萬元
如果這樣的球鞋被擦鞋店洗壞了
應該怎麼賠?法院會如何認定?
4月22日,杭州蕭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宣判了一起因洗護不當導致的服務合同糾紛案,某擦鞋店將球鞋洗破後自行修理並更換非原裝鞋面導致球鞋價值基本受損,該院一審判擦鞋店賠償2.19萬元。
事情起源於去年7月底。
原告小偉在杭州某店內買到一雙名為AJ1OW的聯名芝加哥白黑紅限量球鞋,購買價格為3.65萬元。同年10月2日,他將穿過的球鞋送到大劉的擦鞋店進行清洗。
可三天後,小偉取鞋時大吃一驚:兩隻鞋面均有不同程度受損,其中右鞋的鞋面更是「面目全非」,老闆大劉甚至還自行更換上了非原裝鞋面。
小偉非常心痛,當即要求大劉進行賠償,但雙方對賠償價格爭執不下。2月24日,小偉將大劉訴至蕭山法院。
一位資深「懂鞋帝」小李向小編介紹,小偉的這雙鞋子是前兩年的「鞋王」,非常搶手。在app上也看得出,不同鞋碼價格都不相同,最貴的要65999元,最便宜也要27589元。
法庭上,原告小偉認為,大劉的擦鞋店註冊時間為2012年,具有較長從業時間,理應了解這雙限量球鞋在行業內的價值。而且小偉十分愛惜這雙鞋,僅穿過幾次,成新度較高。
被告大劉表示,雖然小偉提供的票據顯示他在商鋪的購買價格是3.65萬,但該雙球鞋的出廠價格為1880元,出廠時間是2010年,小偉購買時價格虛高是因市場炒「鞋」導致;自己對於球鞋受損的事實無異議,願意修復鞋面,按出廠價格1880元進行賠償,並另行適當補償1000元。
案涉球鞋的價值不能僅根據出廠價進行認定,其實際價值應包含升值空間價值,且升值空間佔據了主要部分。
大劉將球鞋洗破後,自行修理並更換了非原裝鞋面,導致球鞋價值基本全損。結合球鞋的折舊率、實際使用時間、鞋子殘值等因素,在平衡雙方利益的基礎上,認定球鞋購買價格的60%即2.19萬元作為原告損失,並判令大劉限期支付該款。
●在消費過程中,需要注意保管好相關購物發票、收據等材料,作為在事後產生糾紛時主張權利的依據。
●同時,服務提供者也需要在交易之初對相關物品的特性進行確認,並根據其特性提供相應服務,避免相應矛盾的發生。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