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或者工作中,人與人之間相處難免出現摩擦,遇事冷靜,退一步海闊天空,若是衝動了,動手了,打架了,那可不是鬧著玩兒的。
解決問題方法有很多,打架鬥毆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千萬不要打架!
打架只是圖一時之快,可是要付出的代價卻是不小。
不要因為衝動,斷送幸福人生!
2020年12月9日凌晨,平南縣大鵬鎮發生一起聚眾鬥毆案件。大鵬鎮的羅某年(綽號「跛手六」)、羅某鋒(綽號「羅三」)因瑣事與該鎮某KTV股東張某基(綽號「花三」)發生矛盾。隨著矛盾的升級,雙方各自召集「人馬」進行鬥毆,致使多人受傷。
案件發生後,平南縣公安局大鵬派出所迅速展開偵查並鎖定了涉案犯罪嫌疑人。經布控,公安機關先後將涉案犯罪嫌疑人羅某鋒、羅某斌、張某勝、張某強、餘某銳等人抓獲歸案。目前,犯罪嫌疑人羅某鋒、羅某斌、張某勝、張某強等4人因涉嫌聚眾鬥毆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犯罪嫌疑人餘某銳因涉嫌聚眾鬥毆罪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目前,該案仍有數名涉案人員在逃。在此,平南警方敦促該案在逃人員儘快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打架成本有多高?你「造」嗎?
1.造成輕微傷直接成本=5-15日行政拘留+500-1000元罰款+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2.造成輕傷直接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賠償金+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判刑少掙的工資+社會及家庭影響;
3.造成重傷直接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經濟賠償+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
4.民事責任成本=訴訟費+律師費+醫療費+誤工費+相關賠償
5.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責任費用(訴訟費+律師費+醫藥費+誤工費+公安機關留下前科劣跡+心情沮喪鬱悶+名譽形象受損+家人朋友擔憂+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損失。
平南公安提醒您:
拳頭解決不了問題,只會激化矛盾,衝動是魔鬼!打輸住院,打贏坐牢,哪個代價都不好承受,遇事冷靜,請三思而後行!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0771-12340是自治區民調中心電話,負責對全區社會公眾安全感和滿意度進行隨機調查。希望接到調查電話時能耐心配合併給予民警們公正的評價。謝謝!另:希望各位粉絲養成閱讀後點讚的習慣,在閱讀後順便點讚,以示鼓勵!
不要打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