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場手術的準備過程中,北京某醫院的麻醉科主任因為不滿麻醉科醫生王某的準備工作,當眾將醫療材料摔在了地上。
儘管主任在事後請同事吃飯表達歉意,但王某卻無法接受這份歉意。在她看來,王某摔東西的行為,侮辱了她的人格,妨礙了她的職業發展,以名譽侵權為由索賠20萬。
近日,該案的二審民事判決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
圖:視覺中國
王某、周某某均系某醫院的工作人員,周某某系麻醉科主任,王某系麻醉科醫生。
2018年8月23日,在該醫院的1號手術間,在泌尿外科的腎手術的麻醉準備階段,在多人在場的情況下,麻醉科主任周某某對王某等人的麻醉準備工作不滿,當場將麻醉用醫療材料(含50毫升注射器)摔在地上。對於是否存在辱罵王某一節,周某某稱系在發現問題的情況下對在場醫護人員進行批評教育,不記得是否摔東西,其沒有罵人。王某則主張周某某罵了王某,意思是讓王某幹不了就走。
事後,周某某請了包括王某在內的科室人員吃飯,來表達歉意。但王某認為,她不接受此種形式的道歉。
事後,王某向該醫院的院領導及人事主任反映情況,要求針對此事件對周某某進行處理;王某認為所在單位一直沒有進行處理,提起本案訴訟,主張周某某侵犯她的名譽權,要求周某某為王某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
北京大興區法院一審駁回了王某的訴求。
一審法院認為,即便王某存在工作失誤,周某某採取當眾摔扔醫療材料的批評方式亦屬不當,更何況現無證據證明在事件發生時存在可歸責於王某本人或應由王某負責的不當診療行為;但是,現無證據證明周某某在當時對王某進行辱罵,亦不存在捏造並散布虛構事實的誹謗行為,沒有證據證明周某某在現場的批評措辭達到侮辱人格尊嚴的嚴重程度;從一般的社會評價來看,周某某之行為不足以構成王某社會評價的降低。
需指出,當在場人員看到周某某的舉動後,自會對此事有一定客觀評價,並不必然導致王某社會評價降低的後果。
本案爭議事件發生的核心,在於周某某與王某處理工作產生的爭議,雖然發生在工作場所,可能會導致在同事中的不當影響,但不至達到法律上名譽權受損的標準,當事人完全可以通過加強溝通、改善工作方式等予以解決;確有一定範圍內的不利影響,也可以與領導、同事通過正常渠道反映以消弭誤會,司法不適於對本案此種類型及程度的工作糾紛予以評價。
王某提起上訴,她認為,周某某在2018年8月23日公然在公眾場合侮辱王某的人格尊嚴,且在事後未真誠道歉,妨礙王某的職業發展。周某某的侮辱行為已經給王某造成社會評價顯著下降,且給王某的精神造成重大創傷,應當依法賠禮道歉並賠償王某的精神損失。
北京二中院二審駁回了王某的訴求。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