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河北怡和公司涉嫌非吸案集資參與人進行信息核查登記的通告

2021-02-23 衡水公安

衡水市冀州區公安局

關於對河北怡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集資參與人進行信息核查登記的通告

衡水市冀州區公安局正在偵辦的河北怡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經依法偵查查明: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朱龍,2013年至2015年,朱龍以河北怡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名義,以高息為誘餌,承諾保本付息,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向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有關法律規定,為嚴厲打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活動,維護國家金融管理秩序,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做好集資參與人身份、集資金額及資金去向的核查登記工作,確保案件順利偵辦,保障集資參與人的利益,最大限度挽回損失,現通告如下:

一、登記時間

1、尚未報案登記的河北怡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集資參與人;2、與河北怡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有債權債務關係的單位和個人。註:已在衡水市冀州區公安局進行過核查登記並製作詢問筆錄的集資參與人不需再次進行登記。

三、集資人報案登記時需提交的資料

4、收取利息的銀行帳戶及該帳戶的交易明細。銀行交易明細自第一次存款收息始至最後一次收息止。6、其他能反映案件情況的相關憑證、照片、手機截圖、宣傳單、簡訊息、通話錄音等資料複印件、列印件或電子版。

 四、登記地點及聯繫方式

登記地點:衡水市冀州區公安局經偵大隊(冀州區和平西路46號)。

聯繫方式:朱警官   電話:0318-8710544

 五、重要提示

1、本次登記是確認集資參與人實際損失的重要依據之一,集資參與人在登記時要清晰、準確、如實填報,希望廣大集資參與人本著對個人利益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核查登記工作。

2、請相關人員務必於2020年9月12日前進行登記。

3、在河北怡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業務的涉案違法犯罪人員(包括業務員、業務經理、財務人員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2日前必須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退還非法所得,爭取寬大處理,在規定期限拒不到案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懲。

4、河北怡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集資參與人應依法維權,合理反映訴求,不信謠、不傳謠,不得組織或參與各類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違法犯罪活動,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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