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十餘本厚厚的證據材料,不僅需要把握住審理的焦點,更要具有從細節處發現問題的敏感與直覺。一筆筆往來帳目,一頁頁銀行流水,一個個公司法人或者實控人的工商登記記錄……關係到幾千萬元的歸屬、一個企業的生死和數個小區居民的供暖的爭議焦點,很可能就隱藏在浩如煙海的一摞摞案卷中某一個非常不起眼的小角落裡。
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並不一定每次都能高度統一:即使它真的發生過,如果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它發生過,在法律上,它就是沒發生過。這起疑點重重的案子曾經引起了北京警方經偵部門的注意,但是經過艱苦調查後,最終沒有獲得充足的證據。那麼,認為幾個關聯公司做成圈套將進行擔保的供熱企業「套」進來的觀點,很難被法院認同。
案子的轉機其實還是由乙公司自己「提供」的。依照各方最初的借款協議,供熱企業以100多間房屋作為抵押擔保的,借款用途明確約定是甲公司用於支付員工工資。但是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曾經在公安局接受過多次詢問,在其中一次詢問筆錄中,他主動承認,乙公司借給甲公司的這些款項實際被用來「借新債還舊債」,而根據擔保法的相關規定,這種情況下擔保人是不再承擔擔保責任的。抓住這一突破口後,再回頭看各方當事人提交和法院依職權調取的厚厚的證據材料,草蛇灰線,一條線索逐漸清晰,連強在庭審過程中,針對這一問題對各方當事人進行反覆詢問和確認,最終固定了這一事實。
根據這個細節,連強作出裁定,最終裁定不予執行該案仲裁裁決。這個案子經過了仲裁裁決、撤銷仲裁裁決和仲裁裁決不予執行幾個法律程序,隨著當事人提交的證據越來越充分,案件的事實也越來越清晰。這家供熱企業的主張在前面的幾個法律程序中都沒有得到支持,但是在這個不予執行的審查程序中最終得到了支持,最終還是要靠證據說話。
「這個裁定最後得到了上級法院的認可。作為出借人和借款人都隱瞞了真實的借款用途,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作為擔保人的供熱企業歷經一番周折,最後免於承擔這個案子的賠償責任,合法權益得到了保護,客觀上也保障了幾個小區居民冬天的供熱。最終這個案子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都很不錯。」連強說。
十年時間,已經足夠讓一名法院新兵成為審判骨幹。連強說,在工作中應該堅持「士」的情懷和「匠」的精神。「我理解『士』的情懷至少是心懷群眾、捍衛正義、堅守初心、勇於擔當。在司法實踐中,就是要堅持獨立的司法人格,堅持『為民』的情懷,堅持『審理者裁判、裁判者負責』,使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所謂『匠』的精神,就是在司法實踐中,需要將每一起司法案件都當做不可返工的作品,潛心雕琢,這樣才能無愧己心、無愧本職。」十年中,他所承辦案件無一差錯,多個案件入選了北京二中院的大要案,多篇裁判文書在本院和全市法院評選中獲獎,發表多篇專業論文。先後被評為第四屆北京法院「司法業務技能標兵」和第三屆「北京市模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