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的工作和生活中,連強處事低調、平靜如水,但在辦案時,他執著的勁頭、對每一個辦案細節精益求精的態度讓周圍的同事刮目相看。
2012年,他承辦了一起北京某醫藥科技公司等六方當事人申請執行香港某科技集團系列執行案。這起案件案情很簡單,難點集中在採取法律措施時沒有法律可依,全靠法官的是非判斷,如果造成意外後果,法官要負主要責任。
北京某醫藥科技公司等六方當事人申請執行香港某科技集團財產。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供線索,被執行人劉某正好在內地公幹。連強立即對劉某啟動了限制出境措施。劉某提出異議,稱自己早已不是被執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目前,與被執行公司也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經查詢,情況屬實。
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立即解除劉某的限制出境措施。但是,如果解除限制出境措施,這起執行案件就可能會因此石沉大海,陷入無法執行的境地。
怎麼辦?連強經過慎重思考,本著對案件負責、對申請執行人負責的態度,拿出不服輸的較真勁頭,果斷決定,暫時先不解除劉某的限制出境措施。
「連法官啊,我已經好久沒和家人團聚了,我想孩子、想愛人,我現在只想回家,您可一定幫幫我啊!」劉某一次次找到連強,傾訴自己的難處。
面對劉某三番五次地訴苦,連強周圍的同事開始勸告連強:「劉某已與被執行公司沒有法律上的關係,確實應該解除強制措施,否則,發生意外,咱們可擔不起這個責任啊!」
連強聽了,卻堅定地搖了搖頭。他說,「被執行人在大陸境內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如果解除對劉某的限制出境強制措施,執行案件將陷入無法執行的僵局,對6位申請執行人的權益會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我得再好好想想」。
只有公正的審判,沒有公正的執行,審判工作就會成為「半拉子」工程。為此,連強暗下決心,要多看、多想、多做,一定要把這個案子辦紮實、辦圓滿。連強迅速開始行動,經過查證,他了解到,劉某系被執行人實際控制人的妻子。「解鈴還須繫鈴人」,於是他決定跳出僅審查異議案件的裁決視角,改變思路,轉而將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及異議人一起傳喚至法院,爭取做成幾方當事人的和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