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22時45分
赫章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接到110指令
一名男子自稱
在赫章縣雙河街道
某酒店301號房間殺人了
指令城關派出所趕到現場處置
城關派出所接到指令後,立即組織警力趕到赫章縣雙河街道某酒店301號房間進行核實。
當處警民警到達現場時,該酒店301號房間內並無人員,並未發現異常情況。
處警民警隨即電話聯繫報警人,報警人稱自己在赫章縣雙河街道高家海子某酒店對面。處警民警立即趕到報警人所述位置並找到報警人。經現場詢問,報警人名叫張某玉,其本身並沒有殺人,系謊報警情。
處警民警遂將張某玉帶到城關派出所調查處理。經詢問:張某玉如實陳述了謊報警情的違法事實。
據張某玉講述,12月1日22時許,張某玉(男,33歲,畢節市七星關區人)獨自從七星關老家到赫章縣城區找朋友小王,但忘記小王的聯繫方式,張某玉在赫章城區轉了幾圈,未找到小王,由於自己身無分文,找不到吃飯、睡覺的地方,張某玉便出此"妙招",謊報自己殺人的警情,想到拘留所「找住處和吃飯」。
目前,張某玉因謊報警情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0日之處罰。
警方提醒
謊報警情是違法行為,不僅浪費了有限的110報警資源,也妨礙了群眾正常報警電話撥入,延誤了快速處置的時間,使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通訊員:李 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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