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們,最近要去泰國旅遊,青草藥膏要不要,龍虎膏要不要,驅蚊水夏天必備吶!價格從優,預購從速!」
時值暑期,旅遊旺季,各類海外代購信息不停刷爆小編的朋友圈,琳琅滿目的產品圖片無情吞噬著小編的流量。
作為一個懂法律的朋友,作為一個專業刑辯公眾號的小編,有必要跟大家談一談風行全民的「海外代購」。海外代購與國內專櫃相比,價格更便宜,品種更豐富,且自帶「正品」光環,種種優勢使得海外代購行業風生水起。對於代購者和購買者,看似是一件「雙贏」的事情,實際其中涉及較高的刑事法律風險,稍有不慎便會涉嫌走私犯罪。
走私行為分為「非稅走私」和「涉稅走私」。「非稅走私」主要是將國家禁止或者管制的物品進口或者出口,包括軍火、毒品、文物等,不屬於本文討論之列,不再贅言。
所謂「涉稅走私」,一般指在進出口過程中,偷逃應繳稅額的行為。在進出口過程中,無論偷逃稅的金額大小,都屬於「走私」。而代購之所以便宜,正是因為「省下」了稅,也就是說代購者在過關時未將貨物如實申報關稅。在具體實踐中,如果過關時未申報關稅,海關默認所攜帶的物品是個人自用的免稅物品。如果這些物品其實不是個人自用,而是進行倒賣牟利,則屬於瞞關行為;如果進行了申報,但申報材料作假,則屬於騙關行為。二者均屬於走私行為。
當然,並非所有的走私行為均構成走私罪,數額累計達到10萬的或經過兩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能夠認定主觀上為明知,才涉嫌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可能有的代購者會想:我少量多次,神不知鬼不覺,應該不會露出馬腳吧。小編在這裡勸大家還是斷了這種僥倖的念頭吧,常在河邊走,哪會不溼鞋?萬一哪次被海關查個正著,或是有人舉報,警察隨便查一下以往的銷售記錄,絕對夠你喝一壺的。文末附一則走私案相關判例,以儆效尤!
除了代購者要堅守法律底線之外,購買者也不要「唆使」他人代購。「小張,聽說你要歐洲七天high啊,給我帶些東西吧。」小張聽了這番話,幫朋友代購物品,那麼這位朋友,你的行為就是教唆行為。不要覺得如果涉刑只是小張一人之事,若小張的行為足以認定為犯罪,而恰巧你教唆的數額又達到了法定數額,那麼就構成教唆犯罪,同樣會捲入刑事案件。所以「愛她就不要叫她去代購。」
另外,在海外代購的貨品中,藥品和香菸兩類物品尤其要謹慎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為假藥。《刑法》對於銷售假藥罪是沒有數額要求的,所以廣大代購朋友們不要輕易代購藥品,要麼就好好研究一下我國的藥品名錄,畢竟賺錢不易。至於煙,人民群眾都知道,屬於專營、專賣物品。《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擾亂市場秩序,為非法經營行為。且個人經營數額在5萬以上的,構成非法經營罪。
總之,代購有風險,逃稅涉犯罪,請大家理性消費,合理自用!
陳乙走私普通貨物、物品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例來源於中國裁判文書網)
螞蟻刑辯團隊脫胎於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刑事辯護中心,專注刑事辯護十六年,代理各類案件千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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