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得道多助」的「得」字是個會意字。甲骨文①的左上方是張開的兩扇貝殼,右下部是一隻手,手拿極為珍貴的貝,這就表示「得到」、「獲得」的意思。金文②的當中是一個石花貝,其右側是一隻手,手拿貝表示獲得了。但這還不夠,其左邊又增加了「彳」,這就是說得到了以後又拿著走了。小篆③左邊的「彳」和下邊的手(寸)還在,可是「貝」字卻偽變成了「見」。楷書④的右上方又錯變成了「日」。
「得」字的本義是「得到」或「獲得」,如《後漢書·班超傳》:「不入虎穴,不得虎子。」「得」字還可以引申為事情做對了的意思,如:「歷古今之得失。」這個「得失」就是「對和錯」的意思。
另外,「得」字的遠引申義是表示「能夠」或「可以」,如晁錯的《論貴粟疏》中有這樣兩句話:「春不得避風塵,夏不得避暑熱。」這裡的「不得」就是「不能」的意思。現代漢語「不得已」和「使不得」中的「得」字,也是「能夠」或「可以」的意思。至於《荀子·成相》「尚得推賢」中的「得」字,那是「德」字的假借字,本應寫成「德」,但作者暫時借「得」代替。
請注意《紅樓夢》第九十四回:「這件事還得你去才弄的明白。」這裡面的「得」字當「必須」或「須要」講。所以應當讀作děi,如果讀作dé(德)那就錯了。
——左民安《細說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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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聲字,從彳,聲。乃得之初文。得字的甲骨文和金文或從貝、從又。羅振玉《增定殷虛書契考釋》:「從又持貝,得之意也。或增彳。」《說文》:「得,行有所得也。從彳,聲。古文省彳。」《說文》小篆得的聲符和古文得均從見,乃從貝之訛。貝在春秋戰國文字中或漸變為目形,又或近似見形,《說文》殆承此訛變。漢代隸書則逐漸變作了「旦」。所從之「寸」金文中或作又,或作,均手之象形。春秋戰國時期也有寫作「攴」。至於《說文》古文及小篆寫作「寸」,寸、攴與又為義近形符。得本義為獲得。《掇》2.141:「貞:弗其得?三月。」(貞問:將沒有什麼收穫嗎?時在三月)引申為貪得。《論語·季氏》:「及其老也,血氣既衰,戒之在得。」由本義又引申有相遇、投合、適當等義,還引申有控制、曉悟、完成、滿足、及、能夠等意義。以上得均作動詞用。得又可作副詞,表示反詰,相當於「豈」、「難道」。《莊子·盜蹠》:「今昔闕然,數日不見,車馬有行色,得微往見蹠邪?」得今又讀děi,義為必須、應該,舊仍讀dé。《史記·滑稽列傳》:「得更求好女,後日送之。」得還可作助詞,讀輕聲de,用於動詞後面,表示可能、能夠。《後漢書·隗囂傳》:「田為王田,賣買不得。」或用於動詞、形容詞後,連接結果或程度補語,為現代漢語常見。(師玉梅)
——李學勤《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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