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元月2日)下午16時15分,在京藏高速出京方向昌平科技園出口處,正在巡邏中的昌平交通支隊高速大隊民警發現前方一輛「京Q牌照」的廂式小貨車車牌尾號被白色紙片遮蓋,使車輛號牌無法正常辨認,在拍攝取證後將該廂式貨車攔停。
民警近距離查看後發現,遮擋號牌尾號的白紙片是一張殘缺的「小廣告」,面對民警的詢問,該車司機高某(男、36歲)竟然說「不知情」。民警當場向司機介紹相關法規規定:「車輛上路必須保持車牌清晰、完整、有效,如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車牌汙損、殘缺不能有效辨認的,應及時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領新車牌」 。
像這種車牌貼紙的情況,無論是不是司機所為,都不影響民警對駕車人的處罰,因為司機在開車前有檢查車牌並保持車牌清晰的義務。為此,民警當場對司機做出罰款200元記12分,並扣留駕照的處罰(記滿12分後按規定要扣留駕照,司機須參加滿12分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才能領回駕照)。
據執法的民警介紹說,像這種故意遮擋號牌的行為,大多都是為了躲避電子眼的拍攝,有的是為了行駛貨車限行路段,有的是為了停車卸貨方便,但無論是出於什麼目的,都是得不償失的違法行為。
文章來源:昌平交通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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