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5.24」吊裝作業事故的通報!吊物脫鉤將下方正在施工的工人活活砸死!
1、脫繩事故
脫繩事故是指重物從捆綁的吊裝繩索中脫落潰散發生的傷亡毀壞事故。造成脫繩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重物的捆綁方法與要領不當,造成重物滑脫;吊裝重心選擇不當,造成偏載起吊或因吊裝中心不穩造成重物脫落;吊載遭到碰撞、衝擊、振動等而搖擺不定,造成重物失落等。
2、脫鉤事故
脫鉤事故是指重物、吊裝繩或專用吊具從吊鉤鉤口脫出而引起的重物失落事故。造成脫鉤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吊鉤缺少護鉤裝置;護鉤保護裝置機能失效;吊裝方法不當及吊鉤鉤口變形引起開口過大等原因所致。
3、斷繩事故
造成起升繩破斷的主要原因多為超載起吊拉斷鋼絲繩;起升限位開關失靈造成過卷拉斷鋼絲繩;斜吊、斜拉造成亂繩擠傷切斷鋼絲繩;鋼絲繩因長期使用又缺乏維護保養造成疲勞變形、磨損損傷等達到或超過報廢標準仍然使用等造成的破斷事故。
4、吊鉤破斷事故
吊鉤破斷事故是指吊鉤斷裂造成的重物失落事故。造成吊鉤破斷事故原因多為吊鉤材質有缺陷,吊鉤因長期磨損斷面減小已達到報廢極限標準卻仍然使用或經常超載使用,造成疲勞破壞以致於斷裂破壞。
起重吊裝安全操作「十不吊」
請遵照執行!
起吊的構件應確保在起重機吊杆頂的正下方,嚴禁採用斜拉、斜吊。
起吊前應先檢查吊物的平衡性和綁紮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後,方可起吊,吊物綑紮不牢嚴禁起吊。
對起吊物進行移動、吊升、停止、安裝時的全過程應用旗語或通用手勢信號進行指揮,信號不明不得起吊。
吊裝有稜角的物件時,必須墊以木板或麻袋等物,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嚴禁起吊。
嚴禁在吊起的構件上行走或站立,不得用起重機載運人員,不得在構件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
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和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活可靠,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動作不靈敏、失效者嚴禁起吊。
吊裝作業夜間施工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吊物重量不明、光線陰暗、視線不清嚴禁起吊。
大雨天、霧天、大雪天及六級以上大風天等惡劣天氣應停止吊裝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