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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本網接到群眾實名舉報忻府區蔬菜批發市場兜售來源不明的冷凍肉。
當天該群眾在忻州市健康路蔬菜批發市場購買冷凍涮鍋肉,買回家才發現有些不對勁,平時到大超市買肉都有明確的信息標註。
由於最近疫情嚴重,其對於肉類冷凍產品來源更多了些關注,然而買來的兩袋肉上,一份包裝上沒有標註生產日期、生產地址、廠家聯繫方式。
一份上面則沒有任何相關的重要信息,且拿到的兩袋肉只含糊統稱為精製肉片,甚至不能分辨拿到的肉是什麼類型。
震驚之餘,才意識到自己竟然買到來源不明的肉,於是立馬向本網進行了舉報。
隨後本網工作人員便前往忻府區多地採購核實,發現市場上確實能購買到大量的同類產品。
於是在1月15日便給忻府區市場監管局送去購來的食品,希望能對群眾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
20日上午11點,本網工作人員致電給忻府區市場監管局詢問進程,得到的回應是目前正在調查中,工作人員繼續追問什麼時候會有結果,負責人則稱說不準。
食品安全問題如今成為日常生活的關鍵環節,產地、來源等信息不明的冷凍肉產品如果沒有嚴格的監管,極有可能攜帶相關疫病病原或者含有致病微生物、重金屬、獸藥殘留,對於人民的身體健康有著非常致命的威脅。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重蔓延的情況下,更應該加強對市場的監管,以防攜帶病毒的食品流入市場。
後續調查情況,本網將繼續進行追蹤報導。
根據國家憲法規定:
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
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來源:太報忻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