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4日,大家都沉浸在國慶的喜悅氣氛之中,但這一天,對於鹽城市第三人民醫院(南院)康復科陳護士一家,確是不幸的一天!這一天,陳護士因受到病人及病人家屬的毆打,導致其懷孕40天的胎兒流產!
當天上午,當班責任陳護士按照院方規定給病人孫祝東進行輸液,但該病人無故拒絕輸液(該病人經常無故謾罵、刁難醫護人員)。陳護士本著強烈的工作責任心勸其配合醫院的治療工作(試想,你病人掛不掛水,跟我有什麼關係?給病人掛水,護士拿不到一分錢),病人孫某某及其兒子孫某將陳護士推倒,孫某還扇了陳護士兩個耳光,並在其肚子上踢了一腳。陳護士立馬護住自己的肚子,並說「你們別打我肚子!」當班其他護士立刻說:「她懷孕了,你們別打她!」
見到這一幕,同病房的病人及家屬立馬上前勸阻並撥打110報警。打人者見此非但沒有絲毫悔意,還揚言「打一個小護士怎麼了?我家親戚是國家公務員!」後新都派出所吉海峰警官將打人者帶走。
事後,打人者的舅舅(呂某,亭湖區紀檢工作人員)出現在事件發生地,並揚言:「打個小護士怎麼了?還報警呢,一個小護士能犯多大個浪啊?她工作不想要了!我是國家公務員!」
10月6日上午,由於受到孫某的毆打,陳護士已懷孕近40天的胎兒流產。得知自己的胎兒流產後,陳護士生理、心理受到巨大的打擊,已經出現精神異常(莫名其妙的說害怕、要回家等),全家人都籠罩在巨大的悲痛之中。
截止發稿前,打人者及其家屬未看望已住院的陳護士,更未表達歉意。
試問:
1、毆打孕婦導致流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打人者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2、國家公務員,特別是紀檢部門的國家公務員,是不是更應該以身作則?出現這麼嚴重的打人事件,是第一時間採取積極的態度來處理,還是以自己「國家公務員「的身份為標榜,威脅被打者?
3、處理結果是什麼?又是一個「李剛之子「?老百姓就該被欺負,就算收到侵害也只能忍氣吞聲?
4、請市紀檢要嚴查此事,還受害者一個公道!還鹽城一片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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