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在金華市江北解放西路上,當時正騎著電瓶車的滕先生,突然聽到身後一陣聲響,轉頭一看,一個同樣騎著電瓶車、上了年紀的男子摔倒在地。沒多想,他上去扶起了這名男子。
可沒想到,這位男子卻報警一口咬定稱,自己是被滕先生撞倒的。但由於事發地點路段正在修路,暫時無法提供監控視頻,事情陷入了僵局。
好在事發後不久,警方從事發地附近一家鋼材店的監控視頻發現,曹某的確是自己摔倒後被滕先生扶起來的。
當時,兩輛電動車一前一後正常行駛,之後曹某的電動車突然倒地,人也摔倒在地。而滕先生則下車扶起摔倒的曹某。兩輛車子並沒有發生接觸。
真相大白後,滕先生曾接到傷者兒子電話,對方提出要道歉、補償其打車費和誤工費等損失,但滕先生表示,自己無法接受,擇日將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元。
滕先生:可能代表我這一類人以後可以少受一點像我這種經歷過的痛苦吧。然後像那小部分會訛人的人,他們可能之前會想一下可能會有什麼後果。(起訴)具體會有什麼結果,我真的不敢去預期,也沒有預期,我只是我的最大希望,就是法律上這塊能填補上來吧。
9月14日,金華婺城區法院受理了滕先生的起訴,滕先生要求法院判令曹先生在《金華日報》非廣告版面刊登致歉聲明,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
14日晚,小曹對記者表示,在法院工作人員的見證下,他已經向滕先生道歉,並與其和解,雙方決定不繼續進行訴訟程序,原本要求的損失賠償也不用了,而要求登報導歉需要的五六千元,也會以自己的名義捐給金華市的紅十字會。
「扶不扶」已經是一個大家討論很久的社會話題了,它拷問著我們每一個人的道德觀念和法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