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共同社1月17日報導,關於為抗議南京大屠殺而進入靖國神社、被控擅闖建築物罪的中國籍被告郭紹傑(57歲)和嚴敏華(28歲)的上訴審理,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15日作出了駁回上訴裁決,維持一審和二審的緩期執行有罪判決結果。
共同社稱,判決顯示,2人於2018年12月12日闖入神社內被稱作「外苑」的用地內。郭紹傑展開用廣東話寫著不忘南京大屠殺內容的橫幅,燃燒類似牌位的物品;嚴敏華則用智慧型手機對該行為進行了拍攝。
共同社稱,2人的辯護方稱進入神社有正當理由、主張無罪。但東京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指出,「管理權者禁止參拜以外目的進入,不能允許」,判處郭紹傑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3年;判處嚴敏華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3年。東京高等法院二審也支持該判決。
據共同社2018年12月12日報導,當天上午,有中國公民在日本靖國神社門前燃燒「報紙」。共同社當時援引東京警視廳消息稱,涉事的人為一男一女。當時現場畫面顯示,該中國男子火燒象徵戰犯東條英機的紙制「牌位」,手持「勿忘南京大屠殺」標語大喊「打倒軍國主義、勿忘南京大屠殺、日本政府必須道歉。」共同社援引東京警視廳消息稱,男子因「侵入建築物」的嫌疑被警方逮捕,同行女子仍在接受警方詢問。相關搜查人士稱,男女二人都是香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