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長春市交通運輸局了解到,經調查核實,在經營期限內,長春市創紀客運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的266路公交線路、長春市中南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經營的367路公交線路、長春市華輝實業有限公司經營的167路公交線路、長春市元泰通客運有限公司經營的183路公交線路,擅自終止營運累計七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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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9日,根據長春市交通運輸局頒發的《關於對停運公交線路經營許可處理的通知》要求,長春市交通運輸局召開公交行業會議,並下達了《關於對停運公交線路限期恢復運營的通知》,要求企業將所屬停運線路恢復運營。
以上線路均未能在要求時間內恢復運營。根據《吉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線路經營者在經營期限內,不得擅自變更線路運營方案、暫停或者終止經營。投入運營後無正當理由連續3日或者年度累計7日停止運營的,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機構經過告知後,註銷其線路經營許可。現決定依法註銷上述4條公交線路經營許可,並自即日起向社會公示7天,2021年2月14日公示結束。
公示期滿後相關業戶應將被註銷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交回至長春市交通運輸局留存歸檔。預期不交回的,視為作廢。
如企業對公示有異議,請在六十日內,依法向長春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九十天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