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作為一個吃瓜群眾,看完了美劇The People v. O. J. Simpson: American Crime Story。
終於對當年著名的辛普森殺妻案的來龍去脈有了個大致了解。關於整個故事,值得探討的點實在太多太多了。
檢控方首席律師Marcia Clark本人在17歲的時候曾被強姦過,罪犯逍遙法外。
所以在這個案件中,她最想讓社會大眾關注到的是暴力/家庭暴力問題,想讓施暴者收到應有的懲罰,為受害者爭取到正義。
辛普森的律師團,一直打的是種族牌。
電視劇裡,辛普森的首席辯護律師(黑人)非常積極地為推動黑人的社會地位和權益做貢獻。
通過這個案件,他成功地讓大家看到了這個社會對黑人的欺壓和迫害。對於他來說,這個案件是一起成功的種族運動。
這個案件,也帶來了無數對於法律和公正的探討。
因為自己的職業女性和時尚博主的身份/個人經歷,最讓我在情感上有震動的,是發生在Marcia Clark身上的一些事情。
我深深地感受到,作為一個職業女性,是多麼容易受到各方面的苛責。
當然,我看的這部是美劇,並不是紀錄片,我知道在一些故事和細節的處理上,為了製造戲劇效果,和真正的事實並不完全一致。
外貌上的苛責
在這場長達15個月的審判過程裡,讓我覺得最荒唐的,是媒體對Marcia Clark的髮型的重大探討。
(左:本人/右:演員)
案子剛開始的時候,Marcia的髮型是這樣的。
媒體稱她為「curls of horror」,雜誌封面標題是 MarciaHair Verdict: GUILTY (Marcia的髮型裁決:有罪)等等。
Marcia不得不開始注意到她的髮型,因為媒體討論得最多的是她的髮型!髮型!髮型!
當她覺得媒體的反應簡直是愚蠢的時候,她的老闆也叫她找一個jury consultant (陪審團形象顧問)。
據Marcia說,這個顧問最多就叫她穿一些淺色的衣服,並且說話語氣軟一些。因為她看上去太「硬」了,會引起陪審團的反感。
為了對官司有利,Marcia開始穿一些淺粉色的衣服以後,然而女權主義者又跳出來職責她,說她討好大眾,並諷刺她刻意把自己弄得看起來像一個「母親」,為了博得陪審團的好感。
總之,Marcia無論做什麼,總有人說她太「硬」,或者太「軟」。她做也是錯,不做也是錯。
再後來,Marcia的頭髮「奇蹟般」地直了,這天所有媒體都瘋狂了,迫不及待地想要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她的髮型師當天就被雜誌採訪了。
其實,Marcia的頭髮天生是直的,之前那個小捲髮是她燙的。她在辛普森案件發生前很久就燙了,因為她認為這個髮型好打理。
(也許她在時尚/扮美方面真的沒啥經驗吧,但是誰沒有燙壞/剪壞過髮型呢?)
媒體狂熱地對Marcia的髮型和穿著的探討(嘲諷),簡直是到了一個荒唐的地步。
只是因為,她是一個女人。
1995年LA Times 發表了一篇文章討論雙方首席律師的衣著(終於是雙方了)。
我把那篇報導念了一遍。
只有少少一兩段提了男律師Jonnie在選擇西裝時候的「明智」– 他為了拉近和陪審團的距離,特地沒有穿他的阿瑪尼西裝,而選擇了親民品牌。
(此處翻白眼無數次– 這種簡直是常識的道理,居然就被誇為「明智」?)
而文章大篇幅地都在討論Marcia穿的衣服,各種具體並且無意義的細節– 皮特潘領子,絲帶蝴蝶結,白色代表純潔無辜,討論關於血的證據的那天Marcia居然沒穿紅衣服……
希拉蕊也曾在採訪中說過,
"I think that for many women in the public eye, it justseems that the burden is so heavy. We're doing a job that is not a celebrityjob or an entertainment or fashion job.... In a professional setting, treat usas professionals."
「」我認為,在公眾眼光下的女人,有非常重的負擔。我們不是明星,做的不是娛樂行業,或者時尚行業。在一個專業的環境下,請把我們當做一個專業人士對待。」(翻譯能力不行,還是看英文吧)
Marcia在採訪中說,她覺得今時今日,人們對待職業女性的態度也許已有些改變,這個案子發生在今天,她所經歷的也許會有所不同吧。
可是,今天,我們有Facebook,Twitter, Snapchat,不僅是報紙可以公開發表評論,人人都可以。
我覺得,如果案件發生在今天,Marcia所受的狀況,可能會更糟糕。
Marcia後來的髮型(她本身的直發)確實好看很多。然而,哪怕她一開始進入大家眼球的時候,就是這個「對」的髮型,媒體肯定會找到別的方面去開炮。
10多年後的今天, 社會已經接受了女律師,女banker,女醫生,女工程師…的存在。當然,同工不同酬,職業天花板這些都還是非常嚴重的問題,這是另一個話題了。
可是,對女性外貌的苛責,卻並沒有改善,甚至更嚴重。
這些苛責,並不只來自於男人,更多的來自於女人。
在網絡上能看到的,對女性外貌的負面見解和評價,主要來自於
(1) 過渡注重「細節」,而去不欣賞整體的和諧
(2) 用找「茬」的心態去看/評價別人,而不是找「美」的心態
(3) 被社會塑造了太多刻板印象,無法接受「不一樣」的人
然而最讓人沮喪的,這樣的苛責,會讓人評價一個職業女性時,第一個會想要評價的是她的外貌(樣子,穿著),其次才是專業表現。
我記得我曾在幾個男人(都是大家眼中的「成功男士」)面前提到,某某女CEO是我的榜樣– 他們馬上就說「她年輕的時候還是蠻漂亮的,現在老了不行了。」,然後開始了對她外貌變化的品頭論足。
更糟糕的是,當一個職業女性的外貌符合大眾審美的時候,他們又會懷疑她如何取得她事業上的成就。
是不是「睡上去」的?是不是得到一些機會就是因為她好看?
當年辛普森案件的法官的老婆(一個高級警署),就被一個男警察說她是睡上去的(那段對話有被錄音到)。
總之,美也不是,不美也不是。
性格上的苛責
對方律師曾在法庭上說Marcia 「Hysterical」 (歇斯底裡),哪怕他自己在法庭上也很誇張地動氣。
男人的情緒會被說成是「真實」,「真性情」;而女人的情緒,則是「情緒化」了。
(圖片是劇照:當Marcia的裸照被前丈母娘賣給了報社,給登出來了)
說職業女性在工作場合「情緒化」,是在說她們不專業,不值得託付重任,做決策不客觀,等等。
所以,有些在男性主導的行業裡工作的女性,不得不刻意把自己「武裝」得更堅強,或者更加注重和強調專業化。
比如Marcia就非常強調證據,數據,事實....
然而,這樣,她們又會被苛責為「太強硬」,「太冷酷「,「難相處」等等,就好像發生在Marcia身上的事情一樣。
總之,溫柔也不是,強硬也不是。
關於家庭責任的苛責
Marcia在打辛普森官司的同事,也在辦理她的離婚手續,並且在和前夫在法庭上爭撫養權。
辛普森案件,媒體壓力,爭撫養權,每一個單獨的事件都有可以把人壓垮的壓力,Marcia卻要獨自同時承擔。真是無法想像。
Marcia在爭取撫養權的法庭上,被反覆責怪,她的工作時間太長,無法照顧孩子。
然而,在辛普森案件的法庭上,Marcia有一次要求不要在晚上開庭,因為她要照顧孩子,又被對方律師嘲笑有「childcare issue」(照顧孩子的麻煩)。
家庭責任,她做多點,做少點,都被人責難。
她也正是又有工作,又有孩子,老公又不幫忙,才燙了那個被所有人狂噴的捲髮啊(覺得那個髮型不需要花時間打理)
少數事業成功,又看上去很幸福快樂的成功女性,其實都有一個非常支持和樂意分擔家庭責任的另一半。
然而,大多數的情況,哪怕女人有一樣的工作強度,賺一樣多的薪水,還是會被期望分擔更多的家庭責任,否則她們在事業上的成就,也會被一併抹殺。
記得有個研究說過,如果一個男人在辦公桌上放孩子的照片/家庭合照,他會被認為是一個有責任心的好男人。而一個女人在辦公桌上放孩子照片,她會被認為不會專心放在事業上。
總之,顧家也不是,不顧家也不是。
說了這麼多 - 對職業女性外貌上的苛責,性格上的苛責,家庭責任上的苛責。
並不是想要抱怨太多,只是想讓大家意識到,作為一個職業女性(尤其是成功職業女性)是要承受多麼大的壓力。
職場中和生活中,我們可能都會遇到並不理解,甚至妄自評頭論足,發表讓人不舒服的意見的人,至少我們可以互相理解,互相幫助,互相支持吧。
在遇到工作環境中(或者之外)的不公平對待/評價時,有能力給懟回去的,就懟回去吧!
不想引發戰爭的,也可以默默表明立場,比如馬上黑臉+沉默,或者馬上板臉說,我有事先走了。
或者找合適的時機,用合適的方式提出來。
另外,真的一開始就清楚自己想在事業上有一番成就的女人,也應該清楚,自己應該選擇什麼樣的人生伴侶。
歡迎大家補充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