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談起辛普森一案,幾乎所有的白人甚至超過一半的黑人都認為辛普森有罪,那麼最後是什麼原因讓辛普森在「鐵證如山」的情況下被無罪釋放呢?是陪審團的有意偏袒嗎?實則不然,因為當時的陪審團中有9位黑人女性另3位是白人,但辛普森從前拋棄黑人妻子追求白人女郎並且對妻子實施家暴的行為並不能讓他得到偏袒。並且只有當陪審團一致同意才能使案件被裁決,否則這個案子將成為「懸而未決」的案子,並將重新開庭審理。那麼是什麼原因讓陪審團成員一致同意呢?
此案的證據可謂「鐵證如山」:辛普森在兇案發生時,沒有不在場的證明;警方在犯罪現場和辛普森住宅後收集到的皮手套上的血跡,經DNA檢測,證實是辛普森和兩名受害者血跡的混合物;在辛普森臥室發現的一雙襪子上的血跡被鑑定屬於受害人;辛普森左手中指有明顯受傷的痕跡,他本人關於受傷原因的解釋前後不一且被證明有假;辛普森駕駛的悍馬汽車車門把手及座位上有受害人的血跡等等。
但是,在法庭審判過程中,辛普森的「夢之隊」律師辯護團抓住了警方辦案過程中的程序瑕疵等問題,最終使陪審團一致做出了辛普森無罪的裁定:
(1)警方涉嫌在未取得法官頒發的搜查許可證的情況下,對辛普森的住宅進行了搜查;
(2)在案發現場收集血樣的警官未依照辦案規程將血樣直接送交鑑定部門,而是帶著血樣搜查辛普森住宅後才去送檢;
(3)負責偵查「辛普森案」的警官富爾曼出庭作證時,否認自己使用過「黑鬼」之類帶有種族歧視 的語言,但一盒錄音帶證明他向法庭撒了謊;
(4)那副帶有血跡的手套,辛普森當庭試戴時因太小而戴不上;
(5)辛普森行使了沉默權,控方不能從辛普森本人那裡得到有利供詞。
最終,因為檢方呈庭證據破綻百出和福爾曼警官作偽證,辛普森被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