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中國青年網
12月26日,北京海澱法院對這起職業教師利用家教時間性侵未成年女學生案進行宣判:依法對鄒明武宣告從業禁止,並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
△鄒明武出庭受審
據了解,今年39歲的被告人鄒明武曾在北京某中學任教時被評為「一級教師」以及「海澱區骨幹教師」。
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間,被告人鄒明武為被害人小娜(化名,17歲,高二學生)所就讀的某中學數學任課老師。2016年9月,鄒某辭職,任北京一所著名中學臨時代課老師。2015年10月至案發前,鄒明武受僱為小娜的家教老師。
△攝像頭拍下的猥褻過程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3月至案發期間,鄒明武利用給小娜輔導功課之機,多次以強行親吻、撫摸、讓被害人為其手淫等手段強制猥褻小娜,並多次強行與小娜發生性關係。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關於被告人鄒明武是否構成強姦罪,鄒明武雖稱與被害人小娜是師生間的曖昧關係,但二人的微信聊天內容不涉及任何情感話題或者曖昧語句;小娜曾多次跟父母提出要更換家教,但父母誤認為她不願意學習,一直沒有更換,在這種情況下,小娜又主動提出在臥室安裝監控,記錄下鄒明武猥褻她的全過程,後告知父母被鄒明武強姦和猥褻的事實;作為正常的成年人,鄒明武的辯解明顯有悖常理。
△鄒明武出庭受審
法院認為小娜的陳述客觀、真實,而鄒明武的供述前後矛盾,也無其他證據佐證其辯解,故對其辯解,法院不予採信。
法院認為,被告人鄒明武作為具有從業資格的職業教師,也是本案未成年被害人小娜的任課及家教老師,本應知榮明恥、嚴於律己、教書育人,但卻在教學過程中利用身份的便利,嚴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多次強姦、強制猥褻未成年女性學生。法院應依法對鄒明武從重處罰。
同時,根據鄒明武犯罪行為持續的時間、次數、對象、手段及主觀態度等情況,為預防再犯的發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環境,依法對鄒明武宣告從業禁止。
△資料圖
最後,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鄒明武有期徒刑9年;以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人鄒明武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禁止被告人鄒明武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工作。宣判後被告人表示上訴。
據海澱法院法官介紹,該案旨在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同時,曝光掩蓋在合法身份下的「隱形犯罪」,為預防與減少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發生搭建基礎的防護網,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提供有利環境。
監製/楊繼紅 主編/張天宇
編輯/史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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