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繁忙的現代生活中,
偶爾抬頭望向城市的上空,
你心中是不是會充滿了憧憬和幻想?
可是居住在廣州的鄭先生、劉先生以及翁先生,肯定未曾幻想過會有單車、石塊從天而降,並把他們的愛車砸得車頂凹陷,車窗破洞。據天河區檢察院12月30日消息,這起高空拋物刑事案件近日有了結果!
8月11日5點左右,一輛單車從天而降,打破了天河區黃村西路72號「東圃廣場」荔雅居小區清晨的寧靜。
7時左右,剛剛停好車的商先生親眼目睹了一塊磚頭從天而降,砸到了身旁一輛灰色麵包車的前擋風玻璃上,後彈到地上,摔成了兩半,心有餘悸的商先生,快速駕車離開了停車場,並及時向保安反映情況。
經查,被告人劉某某,因工作不順,與家人發生爭吵,心中不快,喝了不少啤酒,但仍然未能排解心中鬱憤。其走出家門看到了門口停放著其母親日常代步的自行車,為了發洩情緒竟將自行車從五樓與四樓之間的樓梯間的窗戶處朝下扔出!隨後又將放在四樓樓梯間的數塊磚頭向小區的公共停車場方向扔出,導致停車場內三輛汽車受損,損失總計5000餘元。
天河區人民檢察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被告人劉某某提起公訴。12月19日,天河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自首情節,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此案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施行後,天河區首例因高空拋物入刑的案件。
圖文無關,來源見水印
近年來,高空拋物現象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拋物導致傷人、損物的事例近些年頻頻上演、屢見不鮮,一張麻將牌、一塊巴掌大的西瓜皮、一甚至一枚小小的鐵釘都有可能成為致命兇器。
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相關意見,指出對於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
截圖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網站
遵紀守法,拒絕高空拋物,防範高空墜物,從我做起,讓「懸在城市上空的痛」煙消雲散,守護天空的寧靜與自由。
來源:信息時報(xxsb2012)丨記者 何小敏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 陸凱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