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女子奔馳車在小區撞人,物業不負責任?財產狀況:明確告知
現在,不少業主對物業越來越反感,不少人聲討要取締這一行業。其發展到如此水火不容的程度,不外乎是物業服務不到位,業主不滿意。也有業主總結物業的宗旨是:平時只收錢,有事自己不負責。整個國家都存在著這樣的現象。
杭州的張女士反映,她的車在小區內被撞,整輛車都是傷痕累累,目瞪口呆,卻找不到肇事者。由於每個月都要付包月的停車費,張女士便去找物業,但對方卻告訴她,他們只收停車費,不負任何責任。張小姐非常生氣。
她開了一輛白色的奔馳越野車。1月13號下午3點,她被告知開車時發現車右後視鏡全掉了,兩個車門都有許多凹痕和掉落的油漆。由於汽車尚未修好,暫時用膠帶固定後視鏡。
她的車是在去年十月提回來的,到現在開了4個月都被撞成這樣,讓她心疼不已。經4S店評估,全部修好大概需要一兩萬元,主要費用產生在這臺後視鏡上,因為是自動摺疊,一臺馬達需要幾千元,另外就是車門鈑金和噴漆的費用。
她說,1月12日晚上,她把車停在了小區路邊的馬路邊,第二天車子就被人撞了,後來一直找不到撞車的人。張女士認為,由於物業每月收取200元的包月停車費,因此造成的損失,物業也應承擔一部分。
針對這一情況,物業鄭經理表示,他們收取的錢只是停車費,並不是保管費,交費前已經明確告知所有業主,車自己找地方停車,發生刮擦不負責。
陳經理還表示,張女士當天停車的位置是消防通道,屬於違規停車,他們更不能負責任。她對此很不滿意,她表示,她停車區域的監控一直都很差,如果當初物業維修時,她能夠找到肇事者,也不會讓物業承擔責任。
鄭經理解釋,自從他們接手小區物業時,這裡的監控就很差,如果要維修好就要花一大筆費用,物業無法承擔這筆錢,因為物業要交物業費,員工要付工資,所以無法使用。
現在張女士正在商談此事。
業主收取停車費後是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一問題主要取決於,業主和物業收費的雙方是否籤訂了合同或協議。如果物業只是收取泊車位,沒有劃分保管責任的話,那麼,當業主遭受損失時,很難支持業主要求物業承擔責任的訴求。
此外,由於小區監控設備癱瘓不能及時維修,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受損後找不到肇事者,造成損失時,物業應承擔相應責任,業主可根據物業服務合同,找出雙方約定的事項,看物業是否履行了自己的義務,依法合理維權。
現在停車難的現象很普遍,但是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任何時候都不能為了一時的方便而違規停車。平常物業也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小區管理,既然收取停車費更要做好車位的規劃和管理,不能只收錢不管,哪有這樣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