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臨汾濱河灣小區業主爆料,經營小區的物業公司,竟然欠下電費,電錶已負14328度,令人費解。
小區業主反映,她們的電費在還剩餘20度時,電錶就會自動斷電,根本不會欠費。但是,查詢時發現,物業公司欠費時間竟然是從2016年12月就開始了,到現在將近三年。
臨汾天居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告知函
致某業主
您好!經物業核查您家從2016年12月至今未交電費。現時電錶已負14328度,電費是物業替電業局代收費,請您兩日內交清電費,如不按時繳費物業將暫停服務,因停電造成的不便請您諒解!
感謝您的理解與配合!
臨汾天居物業服務有限公司2019年11月4日
24小時服務熱線:0357-57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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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汾的業主朋友們:
這些廣告你們應該都熟悉吧:
每個小區的大門口、電梯口、電梯內都有很多廣告牌,我們對此已經司空見慣,但是你知道嗎?
這些廣告的收益和你有關!
電梯是社區的公共區域,你們買房時都算在公攤面積裡的,不光廣告放什麼應該經過你們業主同意,廣告費也應該歸全體業主!
咳咳。。
不僅電梯廣告,小區地下室、車輛出入口的燈箱廣告,以及其他公共區域的使用,決定權都在業委會手中。由業主代表們共同商議決定如何經營和管理,如有經營收入該通過什麼方式讓全體業主獲利。
還有,比如
小區外車輛進入小區要收停車費
有人要在小區廣場搞特賣或做活動,要交場地租金
小區的配套商鋪,有人要開店,那就得付房租
小區的會所,承包給別人經營,也要收租金
……
這些錢都是公共收益
而你要知道
收錢的雖然是物業
但是,物業只是代為管理
這些錢都歸業主所有
所以,你懂了吧
這些錢,我們是有權利去爭取的
是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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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物權法》第七十三條
該條款就對「小區公共收益」有了較為清晰的界定:小區公共收益是全體業主共有的,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體業主大會決定。物業公司代為管理的情況下,物業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計劃,使用後也要公示帳目。
有些物業公司
就仗著居民不知道公共收益
不僅不公示收入明細
還將這些錢變成了自己的收益
物業這麼牛
你咋不上天?
是不是瞬間覺得自己吃虧了
交了那麼多年的物業費
可該給我們的錢卻被瞞了好多年!
話說回來,現在知道也不算晚
是不是突然有一種
還有一個紅包未領取的感覺?
這個錢要怎麼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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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多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大會
只有物業公司在行使「霸王條約」
因此,小區的收益、
物業費的使用和用途等
根本沒有一本清晰的帳目
對於多年不公示的情況
業主可通過合法手段為自己維權
比如,通過小區的業委會保障自身權益
沒有業委會的
可以找當地街道辦事處、
社區居民委員等協調
趕緊找找自己家小區的物業
問問清楚這些收入到底去哪了!
有關於錢袋子的事
一定要告訴身邊的每一個人
不能交著錢
還替別人賺錢!
好了,如果臨汾的業主朋友們
有誰有收到過這個廣告費
請麻煩告訴小編
我們公開對該物業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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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來源 ▌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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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微信 ▌lfbxsh(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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