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大雪過後,旅順一位業主在開車進入小區車庫時無法正常通行,結果撞牆……事發旅順中庚「香海金鼎」三期,業主聶先生稱,1月7日下午16時許,他開車來到小區地下車庫前,看到進口處的自動捲簾門已被撞壞,車輛無法進去。於是他開車從車庫的出口處進入,車庫進出車道之間是隔開的。 「入口進不去了,到家門口了,這大雪天我怎麼也得把車開進去。「聶先生表示,自己從來沒從出口進入過,所以特別小心。可是當他開到車庫門口時,地下冰面路讓他無法正常駕駛了。」車速瞬間加快,剎車已經不好用了,直接衝了進去。「從他的行車記錄儀拍攝的畫面可以看到,當他駕車通過小區地下車庫捲簾門後,車速明顯變快,車直接撞到了牆上了。 「正副駕駛座上的氣囊都彈了出來,幸好當時車庫沒有人,否則得出人命了。「事發後,聶先生驚出一身冷汗。他告訴記者,小區地庫入口的積冰沒有清理,是導致自己的車在下坡時打滑衝向了牆面。出事後,物業方將此路段撒了一些鹽融化積雪。事發當天上午,在車庫進出口發生一起因路面冰雪導致車輛與捲簾門相撞事故,所以車庫進口無法再能能行。聶先生從保險公司了解到,他的車輛維修費用在4萬元左右,幾乎是報廢狀態。
責任應該誰負?
《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在雨雪天氣過後,物業公司應及時清掃並在顯著位置張貼通知、設立警示標誌等提醒居民,盡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義務。
記者致電大連中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就物業沒能及時清掃積雪,造成聶先生在小區車庫發生車禍一事是否負有責時,客服人員表示,將會把此事轉給物業負責人。
律師認為,物業公司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這是物業公司的法定和約定義務,其中就包括及時清掃積雪。物業公司有清掃積雪的義務,給小區內的業主提供交通便利,現因物業未履行除雪義務導致聶先生車輛受損,對此,物業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聶先生作為一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行車過程中也應具有謹慎注意義務,也應具有防範風險發生的義務,由於其自己疏忽大意,導致損害結果的發生,也應承擔部分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