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記者反映稱市區內多個地點的公共設施遭到人為的破壞,有的設施還被破壞得很嚴重,讓人十分的痛心。
按照市民提供的線索,在黃河橋下的一處公共健身場所,記者找到被損壞的一處桌球臺面,整個臺面從中間斷裂,看起來搖搖欲墜。在此鍛鍊的市民趙先生告訴記者,這個桌球臺是被人為破壞的:一天下午,一個小夥子站在該兵乓球檯上,往對面籃球框投球,有人出面制止,但這個臺面還是壞了。
好好的桌球臺面被人為損壞,在此健身的市民都表示破壞者太可恨。
而在市區岷山路小學旁的一處公共健身場所,記者看到,有3、4個臺面被人為砸出了幾個大窟窿。
在市體育館西大門口,記者看到一樽運動員青銅雕像手中的羽毛球拍被人拿走,只留下一個光禿禿的球拍把手,讓一樽精美藝術品變成了殘次品,令人深感惋惜。
記者了解到,對故意破壞公共設施的行為,法律有相應處罰條例。根據我國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把公共設施偷走,則以涉嫌盜竊罪論處。(德陽市廣播電視臺記者楊賢隆)
新聞連結:成都三聖鄉共享單車被燒案告破 嫌犯系當地自行車租賃人員
2017年2月26日,在成都三聖鄉幸福梅林一停車場內發生一起故意毀壞共享單車案件。成都警方專案組於2月28日凌晨將嫌疑人鍾某(男,36歲)擋獲。經審查,鍾某交代:其本人系幸福梅林景區自行車租賃從業人員,因共享單車使用者多次將車輛停放在其租賃點位,影響其經營,遂懷恨在心。
2017年2月26日上午8時許,其準備擺攤經營時,發現又有共享單車停放在其租賃點,遂將這些車輛推至旁邊停車場內,用火機點燃枯樹枝對共享單車進行焚燒,共計造成12輛共享單車被毀。 目前,嫌疑人鍾某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已被刑事拘留,該案還在進一步審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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