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對於香港近日一前註冊社工、私營康復院舍院長涉與智障女非法性交事件的看法,在此轉載,藉此提出社工註冊制度、專業主義、街頭官僚、用者參與等概念的討論。
這兩天香港的」網紅」非張健華莫屬。
除了業界關注,立法會社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正副主席也在面書發聲。
朋友也拿著新聞來問我,為何不釘張的牌?為何業界可以容許這些行為。
我周末,作為社會工作人員協會副會長身份也和委員一起草擬了公開聲明,也草擬了信件去香港社會工作者註冊局。
上星期二及昨晚在中大社會工作管理碩士課程我教的Organizational Theories ,也讓我反思了很多議題。
註冊社工制度的漏洞---
香港的社工註冊制度在資格審核上是頗淺層的。符合及完成相關學歷基本便可,至於違紀或犯罪行為則不會必然給除牌。要視乎當事人自行呈報,或第三者提出投訴。因此可以說,註冊局對違紀、犯罪或涉嫌犯罪的註冊社工是頗被動的。因此我個人,也包括社會工作人員協會的立場,是敦促註冊局委員儘快檢視及修訂現行條例。
立法會社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鄺俊宇在聲明提的「會去信社會工作者註冊局,促局方跟進張健華先生註冊社工資格,推動局方開展紀律聆訊」,好明顯是不暗註冊條例,也沒有研究註冊條例而提出的不切實際的「納喊」。立法會社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主席邵生在其面書表示「社工註冊局成員(包括我)將會向公眾報告張先生現非註冊社工,但如果他申請重新續牌,註冊局定當嚴加審核此特殊個案。」我個人認為也太溫和了吧。嚴加審核是否可能有續牌的可能性呢?
(有興趣請到社會工作人員協會網頁,參考協會的公開聲明內容。http://www.hkswa.org.hk/en/node/960)
專業主義與用者參與的反思---
在我的課裡,我提了專業主義、街頭官僚、用者參與的概念,專業註冊有人會理解為專業霸權,利益維護的圈地行為。但其實從積極的角度,註冊是為了確保服務質素,從而保障服務用者的權益。可惜的是,除了註冊條例先天的漏洞,後天的委員會也一直不能成功推動修例這因素的影響外;專業社工其實掌握行使政策和服務的執行及酌情權 (agent ofthe social policy) ,有多少情況我們真能本著服務對象福祉為最先的考慮,真能把用者參與、增權的理想付諸實行,這就只能靠各自修行。在服務用者和專業社工兩者關係本質的不對等上,再加上社工握有大程度的酌情權 (discretion),也許除了靠自己自律、機構的監管,行業監察的機制是需要的。否則所謂專業便只能停留在口唇邊(lipservices) ,而專業註冊也真淪為專業霸權。
今天為甚麼非社工朋友會有那麼多質疑,「為甚麼不除他牌、為甚麼能容忍….」. ,其實也在反映我們的透明度、用者參與做得不夠。
在瘋人瘋事,低處未見低的紛亂下,香港的社工也敲響了公眾信任危機的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