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賭博是一種違法行為,但是幫助賭場老闆做事,算不算幫兇呢?被抓了,會怎麼判呢?很多人對此都存了疑問,這邊,遇事找法的忠實網友就問了↓↓↓↓
遇事找法網友諮詢
在賭場幫老闆做事,最近被抓了,請問要關多久啊?我朋友只是在賭場工作的,他不賭錢的,這樣的情況怎麼判?
你好,建議委託律師辦理會見,代為申請取保候審,及時了解案情進展,制定出對當事人有利的訴訟方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判決前只有律師才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家屬可以考慮委託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認真了解整個案件的具體經過以及了解其對公安機關的口供等。律師會見後對犯罪情節做出判斷並及時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申請取保候審;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檢察院、法院的話,辯護律師可以去檢察院、法院閱卷,調取偵查機關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書證、物證等相關證據,做深入研究後擬定好辯護方案,開庭的時候確定好。
聽過餘律師的解答,心裡有點底了,接著,我們再來聽聽其它律師的意見。
如果有犯罪事實,且不被取保候審,會拘留至法院判決。
好了,聽過專業人士的相關解答,那麼小編再來給大家普及一下相關的法律條文吧!
相關法律條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賭博罪的立案標準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三)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的;
(五)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予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