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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張某等人生產、銷售假藥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因該案涉及藥品安全且系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的相關規定,龍崗法院依法組成由三名審判員與四名陪審員的七人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審理。自2018年開始
被告人張某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在淘寶上銷售從印尼、馬來西亞等地購買的「七葉參」、「壯骨通脈丹」、「枇杷丸」、「花蛇止癢丸」等藥品。
2019年8月
張某又招募被告人蘭某、舒某幫忙配藥、包裝,由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被告蔣某負責印刷藥品外包裝,後由張某在淘寶上進行銷售。
經統計,張某共銷售「枇杷丸」、「花蛇止癢丸」共計人民幣23041.35元。2019年8月底之後,其共生產及銷售「七葉參」「壯骨通脈丹」共計37861.2元。現場查獲了其生產的「七葉參」、「壯骨通脈丹」共87660元,用以銷售的「枇杷丸」、「花蛇止癢丸」共10920元。經深圳市藥品檢驗研究所檢驗,「七葉參」、「壯骨通脈丹」、「枇杷丸」、「花蛇止癢丸」等四種藥品檢測出對乙醯氨基酚、雙氯芬酸等化學成分。
經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該四種藥品檢出的化學成分,與其外包裝標示的成分不符,屬於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情形,為假藥。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基於上述指控事實,認為被告張某、蘭某、舒某、蔣某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符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條件。請求法院判令:
●被告人張某獨立賠償230413.5元;被告人張某、蘭某、舒某,以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被告蔣某四人連帶賠償378612元。
●被告人張某、蘭某、舒某,以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被告蔣某限期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就其涉案生產、銷售假藥的違法行為進行公開賠禮道歉。
據了解,該案系龍崗法院首宗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是全市首宗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主張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藥品安全案件。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可以請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合議庭將根據查明的事實及證據評議並擇日進行宣判。
2020年9月--廣州國藥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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