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職業打假者的目光,正在慢慢聚集在藥品零售行業。一場新的災難!
職業打假騰挪「狩獵陣地」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5月19日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一則建議答覆引發零售行業關注。該回覆中明確提到:「知假買假行為有形成商業化的趨勢;我們不支持這種以惡懲惡,飲鴆止渴的治理模式;目前可以考慮在除購買食品、藥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職業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為。」
可見,職業打假者雖已淪落到不再被最高法支持,卻未被踢出藥品零售行業。
也就是說,當職業打假在普通消費領域被禁後,因利益驅使,將有越來越多的所謂職業打假者加入到「死盯」藥品零售的陣營。人員充足,火力加倍。
「俠客們」的淪落
說起現在的職業打假行業,可以看作是人性由清到濁過程中的一個寫照。
曾幾何時,這個群體以極具正義感的色彩被民眾所仰慕。甚至可以用懲惡揚善、不懼強權來形容。如被媒體譽為「假藥剋星、打假英雄」的山東王海,將藥販子陰謀操作的「淋必治」和幾十家涉事藥店訴至法庭。
可世上本無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也正是因為走的人多了,難免魚龍混雜,導致最後烏煙瘴氣。正如最高法在答覆中所說:從目前消費維權司法實踐中,知假買假行為有形成商業化的趨勢,出現了越來越多的職業打假人、打假公司(集團),其動機並非為了淨化市場,而是利用懲罰性賠償為自身牟利或藉機對商家進行敲詐勒索。更有甚者針對某產品已經勝訴並獲得賠償,又購買該產品以圖再次獲利。
趨利避害、避實就虛
其實,為了利益而選擇找茬打假在情理之中,但就目前打假效果看,打假者趨利避害、避實就虛的做法為眾多企業所詬病。
由於付出的打假成本較小,取證相對容易,所以牟利性打假的對象主要是大型超市、連鎖藥店和企業,主要集中在產品標識、說明等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管理較為規範的生產經營主體,其產品質量相對是有保障的。而對那些真正危害較大的假冒偽劣產品(假藥、收售過期藥等)打擊效果不明顯。
比如,你可能會看到某個藥店被職業打假人舉報,訴訟索賠。卻基本見不到近年來曝光的製售假藥案例中有職業打假者的身影。
因為本身就在違法的製售假藥者,是不害怕打假者威脅的。
1927年,魯迅在一場演講中說:「 中國人的性情是總喜歡調和,折中的。譬如你說,這屋子太暗,須在這裡開一個窗,大家一定不允許的。但如果你主張拆掉屋頂,他們就會來調和,願意開窗了。」
對於一些喜歡「折中調和」的藥品零售企業而言,打假者正是抓住了這樣人性,所以才能一次又一次的狩獵到」灰色利益」。
而真正製售假藥的人卻不會這樣調和,因為他們沒有「被調和」的遭際。
渾濁氣氛造就新的災難
自從地溝油、三聚氰胺奶粉、毒膠囊等一系列重大食藥安全事件頻繁曝出後,對於知假買假者是否具有消費者身份的問題,最高法給出的解釋是:「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理由而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3]28號)第三條規定)
即知假買假者對經營者的訴訟索賠,在特殊背景考量下,最高法不能以其知假買假為由而不予支持。
隨著職業打假在普通消費領域被禁,將有更多見錢眼開的目光聚集在藥品零售行業。於藥品安全而言,這是一件好事;於整個零售行業而言,這可能是一場「進退維谷」的災難。
來源:藥店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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