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超市門店即將關門歇業,店員誤將已下架巧克力又擺上了貨架,而巧克力當天正好過保質期,被職業打假人「揪出」。面對職業打假人十倍賠償的訴請,法院是否會支持?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了一審判決。
【「費列羅」過期一天】
位於上海浦東惠南鎮的某連鎖超市東門店,按照計劃,本將於2018年8月3日正式關店,8月2日,超市仍在照常營業中。
當天,彭某在該超市內發現,貨架上陳列的費列羅巧克力已經超過保質期一天。彭某於是付款買了一盒,隨即與該連鎖超市總部取得聯繫,對方回應,會給她一個答覆。
2018年9月3日,彭某以買賣合同糾紛為由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起訴。她在訴狀中說,超市方一直未就此事給她回音,因此請求法院判令超市退回貨款115元,十倍賠償1150元,並支付維權產生的各類費用500元。
被告超市辯稱,並非故意售賣過期食品,由於門店計劃關張,之前,店員已經把臨近過期的費列羅巧克力交給該品牌的業務員帶走,結果其沒有帶走,8月2日,換班的店員不知情,又拿出來擺上了貨架。
「8月2日,彭某跟總部聯繫後,我們用手機和固定電話給她一共打了6個電話,但對方一個電話都不接,總部說也聯繫不上她。」
彭某聲稱超市沒有給她回音,超市卻說一直在跟她聯繫,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彭某在庭審中承認,「沒有接到過超市的電話,因為我的手機壞了。」
超市表示,賠償費用須由超市員工自行承擔,願支付原告第一項訴請金額的一半。彭某是職業打假人,系故意購買過期商品,並非顧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