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工跟他小姨子跑了
圖片也刪了,自行關注
黑龍江男子李海峰2014年底買了4包今麥郎方便麵,食用後腹瀉腹痛且發現面已過期,他找檢測機構對醋包檢測顯示汞超標4.6倍,據此向今麥郎索賠450萬元。雙方就賠償無法達成一致後李海峰在網絡發布相關內容,今麥郎公司報警,最近,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李海峰有期徒刑8年6個月。李海峰的母親已向當地法院提起上訴並被受理 。
讓我們看看網友怎麼看
咱們來科普一下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律師雙方也都各執一詞,一方覺得被告出於法律維權,作為受害者也有索賠的理由,即使金額較大,造成了涉嫌敲詐勒索,在量刑方面8年半也是過度了。
另一方覺得,先不管他吃過期方便麵的責任在誰,就算他方便麵10塊錢一桶,按照正常的補償性索賠也就是1賠10,450萬能買45萬桶了,即使加上懲罰性賠償也不會到450萬,所以涉嫌敲詐勒索。
讓我們來看看國內的打假第一人,打假18年,資產過千萬元:
2015年,42歲的職業打假人王海自1995年成「打假第一人」後,至今仍在維權打假第一線,並成立了四個職業打假公司。一年中,王海的公司「買了202萬元假貨,賺了400多萬」。
王海直言:打假和正義無關,賺了錢才能更高尚。
上世紀90年代初,那個消費者權利意識匱乏、維權行動更是鮮見的年代,「挺身而出」的王海,被外界賦予了「打假鬥士」與「權利代言者」的玫瑰色想像,以此對比今日「打假從來和正義無關」的表白,所呈現出來的落差,難免讓人感覺到違和與錯愕。
對於職業打假人的角色認識仍舊停在過去
如果說在之初,王海的大膽行動確實為喚醒消費者權利意識起到了啟蒙作用,但時至今日,若仍將消費環境的改善與消費者權利的保障寄望在職業打假人的身上,已經愈發顯得不切實際。
從法律上講,王海們的每一次轉型都緊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的完善,其隊伍的壯大與成功,不過是憑藉較為專業化和規模化的力量,將法律賦予的權利用到了極致。
讓我們再來看看國外是怎麼處理的:
1992年2月的一天,美國當時已有79歲高齡的斯黛拉·莉柏克,在麥當勞快餐店買了一杯咖啡。沒料想,一個意外閃失,整杯滾燙的咖啡潑灑在兩腿之間,致使下身等處嚴重燙傷。莉柏克一張狀紙把麥當勞告到了聯邦地區法院。雖然原告及其家人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滿打滿算只有兩萬美元左右,但法官最終判決麥當勞「懲罰性賠償」48萬美元和 「補償性賠償」16萬美元,麥當勞應付的賠償總額為64萬美元。
小JB覺得:無論誰對誰錯,雙方都沒有好鳥,一個想仗著檢測單索賠一波,一個仗著社會背景殺雞儆猴,故事還在繼續,也歡迎大家把自己的觀點發表到公眾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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