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瀘州新聞網報料平臺(http://bl.lzep.cn)報料,稱自己和媳婦帶著小泰迪打車,卻遭到計程車司機拒載,「對於的哥的拒載行為,居然無人來管」。
隨後,記者從市運管局出租辦了解到,根據交通運輸部新頒布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駕駛員有權「拒載」抱著寵物狗的乘客。
今年1月1日起,交通運輸部新頒布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正式施行,在《規定》中,對乘客行為也有要求,「不得攜帶寵物和影響車內衛生的物品乘車。」網友老黑說,21日,他和老婆抱著小泰迪在下水井溝附近坐上了車牌為川EW26xx的計程車,結果計程車駕駛員拔掉鑰匙不開車了,還說他的車不裝狗和畜生。老黑說,當時他們撥打了出租辦和出租汽車公司的電話,可都沒人來處理這事。老黑認為,即便是計程車不能帶寵物上車,也應該在計程車上貼上提醒標識,「而且我抱著寵物狗打車時,計程車駕駛員的態度極其不好」。
隨後,記者聯繫到了當天川EW26xx當班的駕駛員,該駕駛員告訴記者,當時和乘客僵持了大概兩個多小時後,最終在110民警的協調下,該乘客下車離開。
這位出租車駕駛員談及此事表示自己也很冤枉,他說,自己堅持原則,卻被耽誤了兩個多小時,「這個損失該誰來賠償呢?」
根據交通部最新頒布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對出租汽車經營許可、運營服務、市場監管等內容作出規定,我市從今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在《規定》中,對乘客行為也有要求,「不得攜帶寵物和影響車內衛生的物品乘車。」
日前,記者致電市運管局出租辦,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瀘州已開始執行該規定,但考慮到有的市民帶著寵物狗上街可能會有打車的需要,所以在這條規定上有適當的通融,那就是:只要將寵物狗放到相對封閉的空間裡,都可以打車。
針對這項規定,記者在街頭隨機採訪了10名計程車司機。受訪的司機均稱,新《規定》的實施,相當於給計程車駕駛員一個合法的保障,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也減少了駕乘之間的矛盾。的哥羅師傅告訴記者,不願意拉帶寵物的乘客,主要是寵物遺留的毛髮很難處理。如果被別的乘客發現,會覺得很不舒服。
根據新《規定》,如果帶寵物上車,計程車司機有權不載。
那麼,乘客是否可以和駕駛員協商,待駕駛員同意再上計程車呢?
對此,市運管局出租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既然是交通部門出臺的規定,無論是出租汽車駕駛員還是乘客,都應當遵守。他還提醒市民,計程車是公共空間,為了大家都有一個良好的乘車環境,避免影響他人,希望市民能自覺遵守,不要抱著寵物乘坐計程車。
記者 彭禹
責編 湯頌 編輯 徐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