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滿記甜品」
和「港記甜品」的區別嗎?
這。。。簡直一模一樣
不明真相的小夥伴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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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小夥伴們說是山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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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搜了下滿記甜品的官網
原來早在16年4月就有了聲明
小編在滿記甜品官網上
可查到的廈門的店鋪確實僅剩1家
那麼小夥伴們要問了
加盟店和總部「分手」後
換個名字繼續開店賣同類商品
如此「換名不換裝」的行為
算不算侵權?
就在昨天,思明區法院
開庭審理了
「滿記甜品」狀告「港記甜品」
引發官司的是位於思明南路的一家甜品店。這家店,原本是原告珠海橫琴新區滿記餐飲公司的加盟店,後來,雙方因故解除了加盟合同,被告甜品店就被要求停止使用專用商標。
港記甜品
不過,該店後來改名為「港記甜品」店繼續經營。但是,「港記甜品」招牌的字體和顏色與「滿記甜品」完全一致,而且,店鋪的裝潢、裝飾、餐牌等未做任何更改。
滿記甜品
近日,珠海滿記公司為此將被告甜品店及其所屬的被告餐飲公司都告上了法庭。珠海滿記起訴認為,原告公司的分店數量達400家,「滿記甜品」已成為家喻戶曉的知名品牌,被告的行為已經構成不正當競爭,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因此,昨天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甜品店的行為已經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告餐飲公司應當停止該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兩被告應當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7萬元。
哪些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四種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混淆行為。
快提醒愛吃甜品的她(他)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見習記者 楊少華 通訊員 思法
編輯 黃星源
綜合:海峽導報、微博、大眾點評網
部分圖片來自網絡
海峽導報微信(ID hxdbwx)整合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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