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通常有16天公共假期,每年可能增加連休日。
2021年日本共17天公共假期,如下表所列,具體以日本內閤府公告為準。
年假(特別休假)
年假
連續工作6個月、出勤率達80%以上的員工有權享受有薪休假,有薪休假的有效期為兩年。
根據服務年限長短,所享受年假天數不同:
病假
一般來說,日本沒有帶薪病假。員工會利用他們的帶薪年假來請休病假。
產假
日本的產假期限為預產期前6周(多胞胎為14周)至分娩後8周。在獲得醫生批准後,員工可提前返崗。
陪產假
為同一僱主工作並繳納僱傭保險1年以上的男性員工在承諾假期結束後復職可享受12個月陪產假。前6個月67%稅前工資,之後50%的稅前工資,由僱傭保險補助金形式支付。
育兒假
員工有權享受長達1年的部分帶薪育兒假,以照看孩子直至其一歲生日;如果母親無法照顧孩子,則延長至孩子2歲為止。育兒假從產假結束後可開始並女性員工和男性員工都可以申請。
只有在以下情況下僱主可以拒絕員工育兒假申請:
(1)集體談判協議禁止休育兒假;
(2)員工為僱主工作不到一年;
(3)固定期限員工僱傭關係在孩子滿一歲之前終止或
(4)員工每周工作≤2天。
夏休假
通常在日本企業工作手冊或者員工手冊中規定:全職員工每年6月至10月可以享受至多4天的夏季休假,如果員工不請假則過期作廢。
生理休假
根據《労働基準法》,如果女性員工因為在月經期的工作「特別困難」要求休假,則僱主必須提供休假。休假期間,僱主無須支付工資。
婚假
法律沒有要求,但日本的僱主通常允許僱員結婚後請休婚假。
喪禮假
法律沒有要求,日本僱主通常允許僱員為父親,母親,配偶或子女的死亡最多休五天喪假,為祖父母,孫子,兄弟姐妹,孩子的配偶或配偶的父母的死亡最多休三天喪假。
家庭看護假
僱主無需在家庭護理假期間支付工資,除非其工作手冊對此有規定;根據《兒童保育和家庭休假法》,如果僱員的家庭成員因受傷,疾病或身體受傷或精神疾病而需要連續護理兩個星期以上。僱員有權享受兩種形式的帶薪全職家庭部分帶薪護理假:(1)員工每年可休假5天照顧1名家庭成員或者10天照顧2名或以上家庭成員;(2)每年不超過93天在一年中的三個不同時期休假。
只有在僱員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下,僱主才可以拒絕家庭看護假申請:
(1)申請第一種形式的休假,但受僱不足六個月;
(2)申請第二種形式的休期,但其固定期限合同到期時間自請假之日起93天內結束;或者
(3)每周工作時間≤2天
病童看護假
無薪假。育有學齡前孩子的僱員在孩子生病或受傷時或根據《厚生勞動省條例》的規定照顧孩子以預防該疾病可以請休病童看護假,對於有一個學齡前兒童的父母,最多可在每個財年請休五個工作日此類假期;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學齡前孩子的的員工至多可請假10天。請假應明確休假時間以及開始結束時間。員工可以請全天或半天休假,每天工作4個小時以上的員工可以休「半天」假。除非僱主另有規定,否則第1條中所述的財年應於4月1日開始,至次年的3月31日結束。
公民權/公共職責假
用人單位不得拒絕工人提出的在工作時間內行使投票權和其他公民權利或履行公共職責所必需的時間;但是,只要用人單位可以改變工人要求的時間,不妨礙行使上述權利或履行公共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