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老齡化程度日益嚴峻,如今已成為名副其實的超老齡社會。日本在老齡化走在了世界各國的前端,所以日本對於人口結構的老齡化所衍生出的問題的應對,也成為了其它即將步入或剛剛步入老齡社會的國家以借鑑。
20世紀70年代以前,日本普遍施行的是55歲退休制。進入70年代以後出臺了60歲退休的政策。1986年《中老年人就業促進法》更名為《老年人僱傭安定法》,規定企業有義務儘量僱傭勞動者至60歲。2004年修改《老年人僱傭安定法》,為讓老年人在65 歲前有一個穩定的就業環境,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確保對65歲以下老年人的僱傭。2013 年,再次修訂的《老年人僱傭安定法》正式實施,法律規定企業有義務採取措施保障老年人就業,特別是對年滿60歲且有工作意願的老年人應保障其工作到65歲。目前,絕大部分企業已實施延遲退休政策並制定了對老年員工繼續僱傭的制度。
日本不僅通過一系列立法措施延遲退休以減輕社會養老和勞動人口不足的壓力,而且充分滿足已經退休,但仍有就業意願的老年人的需要,採取了一系列舉措來支持老年人的再就業。
一是建立覆蓋面廣、功能齊備中介機構。社區發揮平臺作用,建立銀髮人才中心。日本的老年人僱傭安定中心是非盈利性的中介機構,不僅為老年人提供就業信息,也能為老年人提供入職前的就業指導和入職後的多方面的援助。為了讓低齡老年人安心就業,不必擔心因年齡漸長而失去工作機會,公共職業安定所設置支持「終身工作」的窗口,專門為65歲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就業服務。這些公共機構不僅履行信息傳遞功能,而且也對僱傭老年人的企業進行監督,如發現有對老年人不公或政策執行不力的企業,將進行約談與強制整改。同時這些公共職業安定所也會定期為老年人舉辦職業生活培訓班、普法班等。中介機構也根據老年人就業意願的社會調查來把握老年人再就業群體需求的動態變化,目前日本老年人更希望擁有非全日制就業或自營業流動的工作,這樣在不影響增加收入的同時還能夠有時間休閒娛樂。
二是政府結合其它組織共同為老年人再就業培育文化環境。日本有關老年人再就業的資訊刊物很多,讓社會上其他年齡組的成員能夠了解並理解這些再就業老年人的職業生活。日本各地政府也聯合NPO組織舉辦宣傳活動,支持那些因為經濟困窘但不敢進入職場的老年人走出家門,融入社會,也鼓勵經濟條件較好的退休老人用自己的能力與智識為社區服務。在全社會營造了「老有所為」的社會風氣。
三是對僱傭老年人的用人單位予以獎勵。20世紀90年代以來,日本政府為了鼓勵企業繼續僱傭老年員工,設立了多種獎勵金、補助金。對繼續僱傭老年人的企業發放「促進繼續僱傭援助金」;針對中小企業設立「提高退休年齡獎勵金」,鼓勵企業將僱傭年齡延遲至70歲;對改善老年人工作環境的企業發放「老年人僱傭環境改善獎勵金」;2009年設立了「老年人僱傭模範企業援助金」;2010年設立了「確保老年人僱傭獎勵金」,對將退休年齡提高到65歲及以上、將老年人的有期限合同改為無期限的企業給予獎勵或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