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不明物砸死人的案件 ,雖然從案發到現在已經過去了五年多時間,但不明物到底是被拋下還是自己墜落始終沒有找到答案,因此,死者家屬將物業公司以及幾十名房東住戶,一同告上了法院索賠400萬。
2021年2月1日上午9點,朝陽法院通過線上開庭審理了一起高空飛物致人死亡的案件。
2015年10月9號,張先生在朝陽區延靜西裡小區幹活時,頭部突然被高空飛來的不明物砸中,並最終導致死亡。
記者來到了朝陽區延靜西裡五號樓,在我身後這個區域,就是當時張先生被砸身亡的現場。通過法醫提供的屍檢報告顯示屬於符合鈍器外力作用於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的情況,而當時散落在現場的水泥石塊兒,和水龍頭有較大的嫌疑,由於張先生一家一直找不到這兩個物品的所有人無奈之下,將整棟樓的居民和小區物業告上了法庭。
家住2樓的李大媽,原來是這棟樓的單元樓長。她告訴記者,自己也曾是原告的起訴對象之一,但她覺得自家住在2樓,顯然有些冤枉。
記者採訪了這棟居民2樓的一個住戶,大爺告訴了一些案發當天的細節。張先生案發時跟父親一起幹活,負責維修一層陽臺的防護網,張先生站在梯子上的高度剛好位於 2層窗沿位置,所以法官和民警也第一時間排除了1 、2 層居民的嫌疑。
通過法院的調查,最終基本排除了一層和二層住戶的嫌疑,因此原告將起訴對象,更改為三層以上的住戶。通過走訪記者發現,居住在居民樓裡的住戶,多為老人和租房上班的年輕人,他們對高空拋物的行為都深惡痛絕。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如果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當天,因為涉及人員較多,庭審持續了一天時間。目前,這起案件仍在審理當中。
記者:趙荊威 攝像:吳建鋒
編輯:龐雪 責編:水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