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開戶時的住址證明有什麼用?
答:在境內,一般不需要住址證明,在境外,大多數銀行要求住址證明,住址證明一般為政府、公共服務機構發出的信件、水電費單據等。
一個人來銀行開戶,我們需要證明三件事:
1、這個人是真實存在的。
2、證件是真實的,不是偽造的。
3、證件是本人的,不是他人的。
第1點和第3點不難證明,對第2點,境內居民可以通過身份核查予以確認,護照、回鄉證需根據經驗鑑別真偽,不太容易。這個時候,住址證明就是一個好的佐證材料,住址證明一般為政府、公共服務機構發出的含有客戶信息的信件、水電費單據等,偽造起來有一定的難度和風險。
問:連護照都偽造了,再偽造個水電費單有什麼難度?
答:有道理,仔細研究,其實所有的機械收集資料的手段都存在這個問題。但這種手段增加了造假者的成本,客觀上大大降低了風險。同時,收集後對這些資料的分析以及以後的交易監控都是有用處的。
問:以公信力、難以偽造為標準,那就不單單是住址證明了,工作證明、駕照、法律文書都可以呀,怎麼把握標準呢?
答:我覺得,把握的標準有兩個,一是具備公信力、難以偽造,二是證據的關聯信息多,容易核實。
舉個例子:一個外國人剛來中國工作,臨時住在酒店,可以提供的證明有:酒店房卡、在國外的住址證明、勞務合同,考慮上述兩個標準,顯然勞務合同是最好的,因為勞務合同上有他的工作單位信息、工作內容和薪金情況,信息量大,核實容易。
銀行一般都規定了住址證明的替代資料,但同事往往只記得水電單、銀行帳單。
銀行收集了這些資料後還要進行分析,分析其是否存在疑點,通過資料分析決定是否要求提供其他資料等。
問:按剛才所說,境內居民就不需提供了嗎?
答:有時也需要,目的是防範客戶從事非法活動,通過這些證明可以發現很多問題,對付買賣帳戶的人,這就是個好辦法。
問:我們初步審核資料和交流後才發現客戶可疑,這個時候再要求提供住址證明很容易引起糾紛,執行起來不容易。
答:是的,提供一些建議供參考:
1、把提供證明作為常態,通過提高批准層級來豁免特例,而不是發現可疑了再要求提供。
2、可以候補,例如,先開立帳戶往來,但告訴客戶,我們可能會要求候補一些資料,屆時會通知,如不配合,就有銷戶的可能。
3、最後,提示一點,慎用電子帳單,造假太容易,有些中介已經在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