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一男子因一時貪念,在KTV唱歌時,趁機盜竊同伴財物4900元。近日,嘉禾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該案,被告人甘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
(網絡配圖)
2016年6月29日下午,被告人甘某與被害人黃某等7名好友來到嘉禾縣歌友匯KTV一包廂唱歌。唱歌期間,甘某趁其他人不備,將黃某放在包廂茶几上的一個黑色錢包盜走,並將錢包裡的現金拿出來藏匿在KTV後門外鐵樓梯的夾縫中,錢包則丟在樓梯下方的房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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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後甘某面容鎮靜地回到包廂繼續唱歌。過了一會兒,甘某藉口有事提前離開KTV,並順手帶走了盜來的現金和錢包,後駕車來到其工作的瓷磚倉庫,將盜取的現金放在倉庫瓷磚的夾縫中,並將錢包丟棄,而後又若無其事地回到歌友匯繼續唱歌。後黃某發現錢包被盜,隨即報案,甘某被抓獲歸案。經清點,被盜走的現金數額為49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甘某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了盜竊罪。歸案後,被告人甘某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屬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甘某能退回被害人被盜財物,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故對被告人甘某作出上述判決。
嘉禾網訊 通訊員 劉婷 曾亮 編輯:羅飛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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