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駕是指當事人因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註銷、依法吊銷而喪失駕駛資格的情況下,仍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失駕行為的背後往往伴隨著多種其他交通違法、犯罪行為。
關於「失駕」人員
本質上與一般的無證駕駛是一樣的,都沒有駕駛資格,但危害性更大。「失駕」人員曾經取得過駕駛資格,但因法定事由被禁止駕駛機動車,一般來講都是屬於存在嚴重過錯的,發生過嚴重後果的,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因此,上路行駛時,更具危害性。主要包括:
1、因醉酒駕駛而被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酒後駕駛暫扣駕駛證6個月;
2、駕駛員在處理非現場違法行為時,如超速50%以上而被一次性扣除12分,被違法處理窗口暫扣其駕駛證;
3、駕駛員因發生交通事故、或有其他違法行為,駕駛證被暫扣的;
4、駕駛員因逾期未審驗、未換證等原因造成駕駛證被註銷等情況。
「失駕」的危害
部分「失駕」人員由於心存僥倖,認為自己雖然失去了合法的駕駛資格,但駕駛技術沒問題,只要不被交警發現,偷偷開車上路行駛不會發生事故。但現實生活中,行為人如果發現路上有交警執勤,由於心虛和規避交警檢查的心理作祟,而發生超速、闖紅燈、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甚至衝卡的行為,極易引發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