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歲末年終,估計大家的應酬也到了最集中的時候,親朋好友相聚的時候,難免喝上兩杯,酒逢知己千杯少,如果開車半杯多。在嚴查酒駕行為的當下,「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成為不能觸犯的高壓線。然而,依然有少數駕駛員貪杯後心存僥倖,冒險開車上路,因觸犯刑律,受到法律懲罰,甚至丟掉了工作。
昨晚交警大隊一中隊在城區十字街又查獲了一群酒司機。
小編想說:上周日小編提示過廣大司機朋友,近期湖北省開展最嚴厲的交通違法整治,怎麼都不聽呢?小編小說近期還有,不信的司機就再來試試。
這是害羞紅的臉嗎?
金樽清酒鬥十千,安全駕駛值萬錢。
小編再次提醒:司機一滴酒,親人兩行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酒後駕駛的基本規定:
血液酒精含量大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屬於飲酒駕駛。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血液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100ml的屬於醉酒駕駛。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