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民郝某駕駛自購計程車搭載一女子,因車資問題產生糾紛,在拉扯中該名女子摔倒在地,手機也摔壞了。本以為是一起因車資引起的糾紛,交警處理交通事故時,卻發現郝某存在多個身份證件.廣州市白雲區法院今天稱,該院數罪併罰對郝某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事情發生在2018年4月17日23時許。交警處理交通事故時,卻發現郝某存在多個身份證件:廣州增城—郝某、廣州從化—王某成、內蒙古—郝某春、廣州新塘—林某超。這些身份,居然都是司機郝某!
經過調查
公安釐清了他的「身份」足跡:
1993年,郝某在監獄出來後,在廣州某地以5000元購買了一個遷入證,並辦理了名字叫做「王某成」和戶口和身份證。
2009年初,郝某想起曾經有一個算命先生說自己名字不好,覺得應該改個名字,怎麼搞?他於是利用監獄的假釋證明,回內蒙古補辦了身份證,並改名叫做「郝某春」。
2012年,郝某想去港澳旅遊,但「郝某春」屬於內蒙古身份證,按當時政策沒法辦理港澳自由行,於是花了1萬元找人偽造了「林某超」身份證。不過,他知道這個證是假證,就沒敢使用「林某超」身份證辦理自由行。
2018年3月8日,郝某為方便生活,使用偽造的「林某超」居民身份證,在內蒙古自治區某車輛管理所,考取了C1型駕駛證。同年4月20日,他使用虛假的「王某成」身份,在增城某銀行申請辦理了個人信用卡,並開通了個人電子銀行業務。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郝某使用偽造的居民身份證、使用虛假的居民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其行為分別已構成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和妨害信用卡罪,應當予以數罪併罰。
法院判決,被告人郝某犯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一千元。
法官:
偽造、變造身份證件都是違法行為
法官表示,身份證、護照、社保卡、駕駛證等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均屬於個人身份證件。身份證件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異常重要,根據法律規定,使用偽造、變造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等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
法官稱,市民在向有關機構提供身份證明的過程中,切不可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更不能偽造、變造身份證件。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件後,應當向公安機關或相應證件管理機關申報丟失補領,並留存回執。公民在使用身份證件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辦理相關業務。如身份證件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公民也要切實增強對個人信息的自我保護意識,充分運用法律手段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
哪些情形構成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的行為
——乘坐航空、鐵路、公路等公共運輸工具
——登記賓館住宿——辦理銀行業務、工商登記等
——辦理駕駛證及相關駕駛業務——參加統一考試
——提取公積金或領取社會保障金——出入境
——及其他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的行為
來源:羊城派
作者:羊城派記者 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