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羅不法分子結成惡勢力,無證採砂約80萬噸,非法獲利3000餘萬元。近日,由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湖南省公安廳掛牌督辦,長沙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彭正明、楊小輝等31人犯非法採礦、尋釁滋事、重大責任事故等罪一案公開宣判。
2016年6月至2019年8月,以彭正明為首的惡勢力集團在未取得河道採砂許可證的情況下,組織人員改造船隻,在湘江水域非法挖沙並形成了採砂、運砂、銷售為一體的黑色產業鏈。被告人彭正明為了確保非法獲利,不斷擴大其在湘江水域的非法勢力,採用到賭場「放點」等方式,先後糾集楊小輝等人作為重要成員,在湘江流域長沙、株洲、湘潭段等地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採砂、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該涉惡集團組織架構分明,成員分工明確:彭正明是首要分子,負責組織、糾集人手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楊小輝負責協調外部關係,充當彭正明的打手;其他骨幹成員分別負責安排人員望風、「頂包」,收買地頭蛇保障非法採砂的順利進行。彭正明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還經常以「地下出警隊」的方式替人「了難」(用非法方式解決麻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在審查起訴期間,檢察機關聯合水務和公安部門對彭正明惡勢力集團非法採砂行為在湘江流域造成的損害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經調查發現,該集團非法採砂活動造成礦產(江沙)資源損失,水環境質量下降,水涵養能力降低,水生生物資源及河床結構受損等嚴重後果。2020年8月19日,長沙縣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彭正明、楊小輝等16名被告人共同承擔侵權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失費用共計2400餘萬元和鑑定費23萬元。同時,要求彭正明、楊小輝等25名被告人,共同承擔因侵權造成的礦產資源損失費用共計3000餘萬元。
2020年9月15日,長沙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彭正明、楊小輝等31人犯非法採礦、尋釁滋事、重大責任事故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一百萬元至三萬元不等。同時採納長沙縣人民檢察院關於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侵權賠償的相關意見,並判令相關被告人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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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劉釵 王焱· 審核 | 張朋
來源:黃金水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