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事:禮金不超過500元,親屬除外;控制1個餐次;合辦20桌以內,單獨辦15桌以內;菜金2800元以內,酒水不超菜金30%;不得發放桌麵包(禮品);婚宴以外喜宴不超8桌,不得收(送)任何禮金;12周歲以下不統計;在外地舉辦同樣執行規定。
2.喪事:不得公共場所搭設靈棚、做迷信活動、大量擺設花圈、高音擾民,靈棚上方外挑不超過1.5米,且不得影響交通通行;喪事活動結束後,應及時拆除恢復原貌;不得使用電子花圈、電子禮炮;不得沿途放鞭炮、撒紙錢;出殯車輛8輛(包括三輪車);樂隊2支,每支不超10人,奏樂時間限定在8時至20時之間;親屬間白事奠儀贈送與回禮均不超過100元/人。
3.科級以上幹部:不得參加任何非親屬人員的婚喪喜慶宴席(儀式過程可以參加);不得邀請非親屬人員參加婚喪喜慶宴席(配偶若非科級以上幹部,可以邀請除科級幹部以外的人員參加)。
4.報備:婚慶等宴請提前5日報備;祖輩壽宴,孫輩要報備;離退休幹部不要報備,且可以參加;國家工作人員子女為孫輩辦滿月酒要報備。
5.宗教活動:宗教儀式持續時間一律不得超過一天(8時至20時之間),道士控制在5人以內;做法事的人員是否有從業資格證;是否有向市相應協會的報備表;禁止超出家門佔用公共場地;禁止高音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