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件中的警察為何如此武斷魯莽地製造冤案,莫非韓國也有類似「命案必破」的壓力,抑或命案的發生攪黃了警察們的休閒娛樂,還是檢警一體化之下檢察官的威逼所致。影片中刑訊逼供的場面令人髮指,警察們肯定有極大的壓力和憤怒,進而將這種壓力和憤怒化為拳腳,相加於他們認為的「犯罪嫌疑人」。此刻在他們眼中,只要案結事了、哪管屈打成招。
而一旦案件定性,警察、檢察官又會極力維護自己的「產品」,這也在後來李俊英律師再審之路上體現得淋漓盡致。當年辦案的檢察官、警察沆瀣一氣,利用職權極盡打擊報復之能事。以致於威逼利誘下,趙賢宇背著李俊英律師籤訂和解協議,導致李俊英陷入被動而幾乎失去對當事人趙賢宇的信任。
然而趙賢宇是個不折不扣的孝子,一直堅持兒子無罪的趙賢宇母親,得知兒子竟然向國家妥協,憤怒至極,要將兒子逐出家門。此刻的趙賢宇如夢初醒,他不願意再背負殺人犯的惡名,可是他又覺得無顏再奢求李俊英律師幫助其通過法律程序伸冤。
在趙賢宇眼中,警察、檢察官就是法律,而法律帶給他的是無窮盡的痛苦,他決定自己去找法律討個說法。於是,他懷揣利刃,跟蹤警察、檢察官到當年他受到刑訊逼供的旅館。十幾年過去了,警察、檢察官們居然還在此地刑訊逼供製造案件。趙賢宇不由分說,向他認為的法律還以眼牙,順便解救了一名同樣被折磨得體無完膚的少年。在趙賢宇高舉復仇的利刃刺向警察頭子時,李俊英律師及時趕到阻止了事態的惡化。李律師告訴趙賢宇,洗涮自己的冤屈不能通過殺人實現,趙賢宇的清白應該在法庭得到證明,這個國家應該向趙賢宇道歉。
法律本是死的文本,活的法律通過法律的適用而為社會大眾感知,因此執法者的認識、素質至關重要。韓國司法制度具有外生性,本是移植的一個控制國家權力、保障人權的好制度。然而,錢穆先生的一個觀點我認為也適用於同為中華文化圈且本無法治傳統的韓國,那便是「好的制度需要好的人事」,沒有人事的基礎,強行移植來制度,難免一時間水土不服、名不符實。先進的制度註定要被落後的人事玩壞,落後的人事甚至會成為先進位度的絆腳石。
好在具體到個案,冤屈得以洗刷,惡名得以去除,正義遲到了,終究沒有缺席。即便那些在冤案生產機制中,失去韶華、甚至丟失性命的「罪人」,也只好這樣作罷吧。
案件可以再審,可是逝去的人生,再無法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