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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涉民企經營的冤假錯案問題倍受社會關注,中央也不斷指示進一步加大力度甄別糾正冤錯案。目前涉民企爭議案的申訴控告情況仍然比較多,最高檢也要求及時辦結涉民營企業控告申訴案件,堅決糾正辦案機關違規違法行為。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導顧永忠他表示,糾正冤錯案件仍有難度,其中審判監督程序在設計上不夠完善。案件再審一般是由原辦案機關包括法院或檢察院啟動,也就是說,誰辦的案,自己複查、自己啟動,但是這也同時帶來一個問題,就是他們自己是否願意這樣做,是否會這樣做,這對於糾正冤假錯案來說顯然屬於被動措施。顧永忠建議,應當建立異地審查、啟動再審程序的機制,因為糾正冤假錯案難度還是很大的。首先是認識觀念上的問題,讓司法機關、司法人員來糾錯,哪怕案件不是他自己辦的,但是是他所在機關以前辦的,內心可能會有消極牴觸情緒。
說實話,這種情況下讓他們主動糾正自己的錯誤很難。比如聶樹斌案,他的家人申訴了多年,河北司法機關多次駁回了申訴,認為這個案件沒有錯。這個案件最終能夠得以糾正,就是由最高法院指定山東省高院進行複查,發現了確有問題之後,又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啟動了再審程序,才把這個案件糾正。我們可以設想一下,如果最高法院沒有指定山東高院複查這個案件,還是由河北的相關機關來複查,很有可能到現在還糾正不了。所以審判監督程序有必要做一些修改,應當建立異地審查、啟動再審程序的機制。
此外,目前複查過程中主要是書面審查,缺少當面聽取意見或者公開方式聽取意見的機制和程序。應當建立申訴案件複查的聽證程序。聶樹斌案件在山東省高院複查期間,就召開了向社會公開的聽證會,社會效果、法律效果非常好。對申訴案件建立公開透明的複查機制,不僅有助於發現冤錯案件,而且如果不是冤錯案件,通過公開聽證,也能讓當事人知道他的案件到底是不是錯了、為什麼不糾正、為什麼被駁回,可以起到一個很好的息訴罷訪的效果。
最高檢等相關部門也正在逐步探索和推進申訴案的異地審查制度,尤其是一些涉企爭議案,異地審查、公開聽證將更加有助於司法的公正透明,對於不屬於冤錯的案件,也能讓人們知道原因和理由,如果確有冤錯情況發生的,也能給當事人平反糾正冤錯帶來新的轉機,特別是那些關注度比較高的案件當事人,如吳英、江先路、黃明、張健、鄧智天、馬少華、劉志剛、孫健航、金家福、陳麗豔、祖志遠、張天明、王鐳、王文俊、袁山東、趙銀虎、劉玉龍、張士玲、谷豔飛、毛軍、盧小傑、潘躍健、沈徳同、李昌強、馬奮東、高志華、劉欣華、陳相貴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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