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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冤假錯案是民營企業家最害怕的事情,相比於吃拿卡要等現象,失去人身自由給企業家所帶來的心理陰影顯然更加讓人不寒而慄,要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必須要及時甄別糾正冤假錯案,這樣才能提振企業家的投資創業信心。因為冤假錯案導致企業家被抓起來坐牢,不僅會把企業搞垮,讓本來就在夾縫中求生存的民營企業路更加難行,雖然我國從計劃經濟體制逐漸轉型而來的特殊社會環境不利於民營企業的生存發展,但是我們的民營企業仍然排除萬難煥發出勃勃生機,為國家經濟發展帶來巨大貢獻,同時也帶動了經濟體制和司法體制的變革,民營企業家功不可沒,於理於法都應更好的保護好他們。那些對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的侵犯行為就是在破壞國家經濟發展,不符合我們的利益。
一些法律專家和資深民營企業家一針見血的指出,民營企業常常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一些民營企業家甚至因為一些經濟糾紛就被抓起來判刑。動不動就抓人,動不動就搶奪或者霸佔民營企業家的財產,動不動就扣罪名,這樣的現象仍然時有發生。為什麼會出現資本外逃?為什麼會出現企業家幹勁不足?因為我們民營企業及企業家的合法權益保護比較弱。
國家針對這種情況,要求在辦理涉民企產權案件時要堅持三個基本原則:
第一「獨立裁判」原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第二「非法證據排除原則」,,檢察機關在自行審查時如果發現存在非法證據的,要依法予以排除;除了依職權外,在偵查階段還可以依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申請人即為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第三是「疑罪從無」原則。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為了把這些政策原則落實到實處,中央相關部門下命令要求限期甄別、糾正一批涉產權冤假錯案。抓住重點案件,集中攻堅,聯動發力,立案一批、督辦一批、糾正一批,以糾錯的實際行動來取信於民取信於民營企業家。這其中還指出要重點審查利用公權力嚴重侵害公民、法人合法財產權和涉及民營企業產權相關案件,以及群眾反映強烈、久拖不決的典型案件,集中攻堅、優先辦理,強化對定案關鍵證據、法律適用方面的甄別審查,發現確有錯誤的堅決予以糾正。
正是有了這些重磅措施,那些「蒙冤」在押「蒙冤」被定罪的民營企業家,必將很快迎來無罪釋放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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